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出現預期違約行為時,毀約方并不一定都要承擔預期違約的責任。而是否要承擔預期違約的責任取決于債權人的選擇,債權人作出不同的選擇,就會產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一)拒絕接受預期違約的要求。預期違約發生后,債權人可以用書面、口頭甚至沉默的方法拒絕對方的毀約表示,此時合同仍然有效,合同對雙方仍具有約束力,如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債務人行為構成實際違約時,債權人可按實際違約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二)接受預期違約的要求。對于默示毀約的案件,債權人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要求對方提供履約擔保或撤回毀約表示。如債務人拒絕撤回毀約表示并且不能提供充分的履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而對明示毀約的案件,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承擔預期違約的責任。,(三)債務人撤回毀約。債務人作出毀約的意思表示后,有權作出撤回毀約的意思表示,債務人撤回毀約表示的,應視為未作出過毀約表示。但債務人這種撤回卻要受到一定的限制。,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的區別如下:,(一)違約責任的提起時間也不同;,(二)違約時間不同。預期違約是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前當事人明示或默示其將不履行合同,實際違約是合同履行期已經屆滿后的違約;,(三)外在表現形式不同。預期違約行為表現為未來將不履行義務,而實際違約表現為現實的違反義務。,《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以下是預期違約承擔違約責任的幾種方式;,(一)繼續履行,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對于預期違約,合同履行期到后,除非出現以下三種情形,否則違約方就應當繼續履行:,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的;,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過高的;,3、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要求履行的。,(二)賠償損失,賠償損失又稱違約損害賠償、賠償損害金,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減少的財產或者所喪失的利益的責任形式。賠償損失的數額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的,賠償對方當事人因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三)違約金,如果雙方當事人事先約定了違約金,就按約定的違約金賠償。約定的違約金低于或者過分高于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四)定金,如果雙方當事人一方交付了定金,則適用定金罰則,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的數額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但是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一方違約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上述的任一項責任形式,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實際上,選擇的責任形式和相關救濟成本也是有所不同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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