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摘要: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附期限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一定的期限,作為決定合同效力的附款。那么附條件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附條件合同與附期限合同的區別是什么?我們一起來看看。附條件合同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合同法的這一規定,是根據我國《民法通則》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而來的。附條件的合同,指合同當事人設定一定的條件,并將條件的成就與否作為決定效力發生或消滅的根據的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有時并不希望立即發生預期的法律后果,而有時又不希望已經發生的法律效力一直存續,而是愿意在一定的事實發生時,讓合同的效力發生或終止,使合同的訂立更能滿足當事人的意愿,體現合同自由。
附條件合同的條件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也就是說,條件不是現實存在的,而是屬于尚未發生的客觀不確定的事實,可能實現也可能不實現,條件具有不確定性。
2、條件是由當事人設定而非法定的。作為條件的事實必須是當事人自己選定的,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而不是由法律規定的條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條款而非法定條款。
3、條件必須是合法的。當事人不得以有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實或有損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作為合同的附條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條件違反法律規定,應當認定民事行為無效。
4、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
附條件合同與附期限合同的區別
1、附條件合同
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br>2、附期限合同
附期限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一定的期限,作為決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確定到來之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6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br>(1)生效期限又可稱為始期,是指以其到來使合同發生效力的期限。該期限的作用是延緩合同效力的發生,合同在該期限到來之前,其效力處于停止狀態,待期限到來時,合同的效力才發生。
(2)終止期限是指以其到來使合同效力消滅的期限。附終止期限合同中的終止期限與附條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條件的作用相當,故其又稱為解除期限。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哪些條件
合同生效的條件是:當事人具有書寫證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實;合同內容合法、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合同關系的成立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一、有效合同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1、有效合同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訂立合同的當事人有相應的締約能力;
(2)合同約定的內容和事項是為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反映;
(3)合同的簽訂過程和內容均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違背公序良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合同在什么時間生效
合同有效,是對合同性質的判斷,表明合同是否有必要履行。但有效合同從什么時候開始發生法律效力,則必須通過合同生效時間予以確認。合同生效時間有以下幾種情況:
(1)合同成立時即發生法律效力,如一般的合同簽字蓋章后即成立生效;
(2)合同中有特別約定,如約定條件、期限、交付定金等,則條件成就或者期限到來,或交付定金時,合同生效;
(3)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要經過鑒證、公證、登記或批準后才能生效的合同,經上述程序后,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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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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