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陰陽合同處罰誰
二手房陰陽合同處罰簽訂合同的法定納稅人,具體解釋如下:
1、訂立陰陽合同是一種逃稅的違法行為,稅務機關一旦發現,可根據規定對雙方偷逃稅款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
2、交易雙方的行為如觸犯法律,有可能構成偷稅罪,根據規定有可能被判處拘役甚至有期徒刑的刑罰。
陰陽合同的法律責任如下:
1、法律上要有證據證明中介參與了陰陽合同,才會有責任問題,證據主要指中介在過戶價格確認書或補充協議上簽字或蓋章,或者同時在預約和現售上蓋章但兩份合同差價懸殊;
2、即便有證據證明中介參與陰陽合同,但現有民事、刑事法律對于中介這一行為并無明確規定,僅有行業規范和行政性處罰規范,故法院一般不會直接判決中介因協助避稅而承擔責任,最多是依職權建議有關機關追繳稅款和進行行政處罰;
3、行政主管機關和行業協會有權對參與陰陽合同的中介進行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二手房陰陽合同處罰簽訂合同的法定納稅人,簽訂二手房陰陽合同進行逃稅的應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
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
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過戶陰陽合同少寫價格避稅犯法嗎
法律主觀:
關于陰陽合同避稅是否犯法的問題,采用陰陽合同的方式“避稅”是違法的。一旦被查出,不但要補足應繳的稅款,而且還面臨高額罰款。更為嚴重的是,這樣所謂的“避稅”方式在近幾年已經引起了一定數量的糾紛。過戶前首先要核稅,核稅通不過,則無法交易,糾紛自然而生,多出的稅費到底誰來承擔就成了雙方爭議的焦點。此外,如果是通過貸款方式買房,由于首付款是按真實房價支付的,而交付貸款銀行的必須是送房地產交易過戶用合同,如果首付款和買賣合同有出入,貸款也不能獲得銀行批準,這樣也會引起雙方的糾紛。
法律客觀: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陰陽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因不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不發生法律效力。陰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認定為有效合同,陰合同只要內容合法,同樣受到法律保護。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則不僅偽裝的陽合同無效,被偽裝的陰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
一、陰陽合同的法律效力 1、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因不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不發生法律效力。 2、陰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認定為有效合同,陰合同只要內容合法,同樣受到法律保護。 3、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則不僅偽裝的陽合同無效,被偽裝的陰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 4、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稅收管理規定,有關部門查實后,如果屬于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 5、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 6、買方不想買而主張賣方避稅,或者簽現售后只想以現售合同上的低價買,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 7、雙方仍想交易但過戶時一方主張以真實價過戶,另一方拒絕的,會調解,調解不成則認定合同不成立。 8、沒簽過戶確認書,現售價變少的,視為雙方意思變更,現售合同有效。 9、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因不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不發生法律效力。 10、陰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認定為有效合同,陰合同只要內容合法,同樣受到法律保護。 11、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則不僅偽裝的陽合同無效,被偽裝的陰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 12、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稅收管理規定,有關部門查實后,如果屬于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 13、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 14、買方不想買而主張賣方避稅,或者簽現售后只想以現售合同上的低價買,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 15、雙方仍想交易但過戶時一方主張以真實價過戶,另一方拒絕的,會調解,調解不成則認定合同不成立。 16、沒簽過戶確認書,現售價變少的,視為雙方意思變更,現售合同有效。二、房地產簽訂陰陽合同的風險 1、對于想偷、逃稅的房產交易當事人來說,這種做法有違法、犯罪的嫌疑。《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納稅人采取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倍以下的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構成偷稅罪。 2、對于購房人來說,房地產交易中不如實申報成交價,將導致購房人以后再轉讓該房產時的稅賦可能大幅增加。比如,購房人實際以50萬元的價格成交,卻只取得1萬元的購房發票,再轉讓時購房成本只能以1萬元計算,會導致其相關稅賦的大幅增加。 3、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在房地產交易中簽訂 陰陽 兩份買賣合同大多都存在未經登記、很不規范、約定不明甚至只是口頭約定等情況,履行過程中很容易出現矛盾,也極易引起合同糾紛,導致交易雙方當事人不必要的重大經濟損失。三、簽訂陰陽合同怎么維權 1、法院原則上只處理民事法律關系 有購房者以陰陽合同為由到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而法院審理的結果很可能是認定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交易內容有效。這時,主張無效的一方往往無法接受,指責法院對違法行為不理不管。 實際上,司法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維護法律也是各有職責分工的。追繳稅款應該由稅務機關來負責。從民事訴訟的角度講,法院審理雙方的房屋買賣糾紛,還是以認定買賣關系本身是否合法、是否應支持或駁回一方的訴求為主。通常,法院就是這么處理的。 2、避稅的違法的兩種曝光途徑 從實踐來看,陰陽合同避稅的違法手段,目前基本處于民不舉、官不究的狀態,但一旦曝光到稅務部門,肯定是處理的。 當事人自己當然可以向稅務部門舉報。除此之外,由于法律規定法院在審理中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可以通知相關職能部門處理,所以,也不排除法院會以司法建議等通知相關主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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