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催收違法行為:一、辱罵他人;二、拘禁,當別人欠債不還時,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來取回欠款,甚至有可能觸犯非法拘禁罪;三、肢體沖突,催收一般都是面對面的方式進行。當發現對方發生肢體沖突的情形,要盡量避開;四、變賣客戶的財產,收取客戶的現金;五、未經允許進入客戶的家中;六、散播客戶的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暴力催收高利貸,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等情形,情節嚴重的,屬于催收非法債務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