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停產停業屬于什么處罰
責令停產停業屬于行政處罰。責令停產停業,是行政機關要求從事違法生產經營活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停止生產、停止經營的處罰形式。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責令停業整頓,合理的期限是3至6個月。 停產停業是重大安全生產行政處罰,必須經過集體討論才能實施。一般來說停產停業整頓不能超過3個月,如果企業隱患沒有整改完畢可以提前提出申請延期,但是延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如果超過6個月隱患還沒有整改完成,相關部門則應該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該企業進行關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責令關閉是行政處罰嗎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行政強制法中并沒有直接將責令關閉行為作為行政強制措施,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作為其他行政強制措施的一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九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三)扣押財物;(四)凍結存款、匯款;(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責令停產停業是不是行政強制措施
責令停產停業并不屬于行政強制措施,而是屬于行政處罰。責令停產停業是指行政機關依法要求違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停止進行生產或經營等業務,作為對其違法行為的懲戒,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九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七條
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
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責令關閉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
“責令關閉”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當事人責令停止全部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責令關閉是一種很重的行政處罰。 網友咨詢: 責令關閉算不算是一種行政處罰? 青海鑫辰律師事務所黃強律師解答: “責令關閉”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當事人責令停止全部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責令關閉是一種很重的行政處罰。“責令關閉”作為一種永久性的、嚴厲的全面禁止違法主體繼續經營的懲戒方式,實質上是行政機關以減損行政相對人權益的方式,對其實施的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所作出的一種懲罰措施。由此可見,“責令關閉”完全符合行政處罰的法律特征。
青海鑫辰律師事務所黃強律師解析: 從國家現行法律看,該處罰種類主要適用于行政管理對象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依法應當經過許可才能從事的活動,或者行政管理對象從事活動不符合法定條件等情形,比如: 1、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銷售藥品的,責令關閉,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藥品,下同)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 2、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黃強律師簡介 黃強律師在辦理法律事務過程中既善于捕捉細節,又能全盤考慮。在每個案件中以高度負責,有效節約當事人成本,切實關注案件本身,以提供精準專業的法律服務為宗旨,受到了社會廣泛認可和當事人的高度好評。
相關推薦:
行政處罰是要式行為不(行政處罰是要式行為不)
解除合同書范本示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樣本是什么樣的)
行政案件再審時效(行政訴訟再審有無時效)
遇到家庭暴力能離婚嗎(發生家庭暴力 夫妻可以離婚嗎)
民間借貸該怎么舉證(民間借貸可以通過哪些證據進行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