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條 :如果 債權人 未曾主張權利的就不能開始計算時效。因而其2年的普通 訴訟時效 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 訴訟時效期間 ,從 債權債務 關系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 欠條 :依據司法解釋規定, 債務人 開具欠條應認定 訴訟時效中斷 。如果債權人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所寫欠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 以上內容就是欠條和借條有效期是多少年的回答,請參照。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188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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