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死亡了,他的債權由誰提起起訴
債權人死亡后,債權可以作為遺產由債權人的繼承人繼承,并且會按照以下順序確定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有權向債務人起訴要求還款。
法定繼承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債權人死亡,其配偶、子女、父母都可以起訴債務人還錢,并且這三種人沒有順序要求,任何一方都有權提起債權訴訟。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債權人死亡并沒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的,將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把握債權,債務人明確拒絕還錢或是怠于履行還款義務,就可以去法院起訴還款。不過,債權人死亡,由其法定繼承人主張還款,需要提供借條、欠條等能夠證明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因為經手債權的直接債權人已經死亡,可能會導致難以提供相應的證據。
債權人死亡后有沒有訴訟時效?
債務訴訟時效與死亡沒有關系,要看借條本身的訴訟時效。
一、借條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1、要看借條寫內容,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時間,訴訟時效是從出借人要求還款之日起算3年。
2、借條上寫明還款時間的,則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3年。
3、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向債權人還款。
4、借條屬于債務糾紛,只要債權人有證據表明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便重新計算,但是訴訟時效最長不超過20年
總結:依據我國民事法的規定,債權人死亡的,可以由債權人的繼承人代債權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債務人清償債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__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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