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自己的名字給別人貸款買車,自己要承擔很大的風險。具體有以下方面的風險:
1、因為以自己的名義辦的貸款,所以對方如果出現逾期未還款,自己要承擔還款的責任,如果嚴重違約,黑名單上記錄的名字是貸款人,承擔后果的也是名義貸款人;
2、車子買來后,也是以名義貸款人的名字辦理車輛登記手續,由于是別人使用,如果出現交通事故,首先找到的就是車主,而且不論怎樣作為車主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并可能附帶賠償責任。
3、如果車子出現肇事逃逸、抵押騙保之類的,車主還有可能遭受無妄之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法律分析:1.個人信用受影響:因為你幫別人貸款買車的話,貸款是以你的名義申請的,所以如果別人一時還不上的話,銀行是不會找對方催收,而是會直接找你催收的。而且如果還款不及時,也是你的信用受到影響,逾期的不良信用記錄是會記錄在你的征信報告上的。2.出事需承擔責任:你幫別人貸款買車,車輛在名義上就是屬于你的。而當別人開著以你的名義貸款買的車出了事故的話,你就會受到連帶責任。畢竟出了事,首先會查到的就是車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用自己的名字給別人貸款買車,自己要承擔很大的風險。具體有以下方面的風險: 1、因為以自己的名義辦的貸款,所以對方如果出現逾期未還款,自己要承擔還款的責任,如果嚴重違約,黑名單上記錄的名字是貸款人,承擔后果的也是名義貸款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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