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法律行為和單務合同
法律分析:單方允諾為單方法律行為,表意人單方作出意思表示行為就成立,而單務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為,須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單方合同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對單方允諾之債的成立沒有任何法律意義,而單務合同在性質上是合同關系,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單務合同是不可能發生的。贈與合同、歸還原物的借用合同和無償保管合同都屬于單務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單方民事法律行為
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是基于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例如有拋棄、立遺囑、放棄繼承、委托授權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于雙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單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組織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行為成立。
單方法律行為有哪些
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是指自行為人獨立表達其意思時即可成立的法律行為。
比如:拋棄、立遺囑、委托授權、放棄繼承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于雙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單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組織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行為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于雙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單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組織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行為成立。
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有哪些
單方法律行為,是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能成立并生效的法律行為,如解除權、遺囑等。單方法律行為,可分為需受領的單方法律行為與無需受領的單方法律行為。
立法例
第一百三十四條__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于雙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單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組織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行為成立。
第五百六十二條__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_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__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__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法律行為的分類
法律行為的分類具體如下:
1、單方法律行為和多方法律行為。這是按照法律行為的成立是否需要幾個方面的意思表示而進行的分類。單方法律行為是指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為,例如債務的免除、委托代 理的撤銷、無權代理的追認等。多方法律行為是指依兩個以上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例如合同行為等。這種分類的法律意義在于便于正確認定法律 行為的成立及其效力。單方法律行為只要有一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而多方 法律行為則需要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才能成立;
2、有償法律行為和無償法律行為。這是按照法律行為是否存在對待的給付而進行的分類。這里所稱的對待給付,是指一方為獲取對方提供的利益而償付的代價。有償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相互之間 享有權利時必須償付相應代價的法律行為,例如買賣、租賃、承攬等。無償法律行為是指一方當事人享有權利時不需支付任何代價的法律行為,例如贈與、無償委 托、借用等。這種分類的法律意義在于便于確立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范圍及其責任后 果的承擔。有償法律行為的義務人的法律責任比無償法律行為義務人的法律責任要重;
3、要式法律行為和非要式法律行為。這是按照法律行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備法律規定的形式而進行的分類。要式法律行為是指法律明確規定必須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 例如相關法律規定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非要式法律行為是指法律未規定特定形式,可由當事人自由選擇形式即可成 立的法律行為。區分要式與非要式法律行為對于判定法律行為的成立具有意義,同 時,法律規定某些法律行為須以要式成立,可以督促當事人謹慎進行民事活動,使 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具體并有確鑿憑證,從而起到穩定交易秩序的作用;
4、主法律行為和從法律行為。這是按照法律行為之間的依存關系而進行的分類。主法律行為是指不需要有其 他法律行為的存在就可以獨立成立的法律行為。從法律行為是指從屬于其他法律行 為而存在的法律行為。例如,當事人之間訂立一項借款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履行, 又訂立一項擔保合同。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擔保合同是從合同。這種分類的法律意義在于便于明確主從法律行為的效力關系;
5、有因行為與無因行為(按行為與原因的關系)。目前現行法上的無因行為包括債權移轉、免責的債務承擔、債務免除、票據行為、授權行為;
6、財產行為和身份行為(按行為的效果);
7、處分行為與負擔行為(按行為的效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第一百三十四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于雙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單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相關推薦:
行政復議多長時間申請(申請復議的時間是多少)
行政處罰需要那些鑒定(行政處罰需要那些鑒定)
行政復核期限是多久(申請復核的期限為多少日)
合同能幫別人代簽嗎(幫人代簽合同的后果)
立案是抓人嗎(立案會不會馬上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