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換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
通常情況下,企業進行法人變更,要遵守公司法的企業章程和相關規定,要提過相關的行政材料和工商材料,召開股東大會,最后得到股東的同意。更換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的手續有:1、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2、提交變更登記申請書、以及股東會決議等工商總局要求提交的文件。3、等待審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更換公司法人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分析】:更換公司法人需要的手續如下: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承諾書、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如果存在股權轉讓須填寫股權轉讓協議);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4、變更稅務登記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更換法人代表需要什么手續
公司換法人代表要經過以下程序:
1、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更換法人代表的決議或者決定;
2、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3、提交新法人代表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4、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更換法人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分析】
公司變更法人代表需要提交以下手續:《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主管部門或出資人根據企業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公司營業執照。帶齊上述資料到公司注冊地所管轄的工商部門辦理執照變更、帶齊資料到質量監督管理局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然后到稅務部門變更登記證最后變更公司基本戶,變更公司法人的預留在銀行的印鑒和公司資料。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三十條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法人變更需要哪些手續資料
法律分析: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所需資料如下:
1、企業變更申請書;
2、舊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及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
3、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4、營業執照。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企業法人根據《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時,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第四十條規定,企業法人因主管部門改變,涉及原主要登記事項的,應當分別情況,持有關文件申請變更、開業、注銷登記。不涉及原主要登記事項變更的,企業法人應當持主管部門改變的有關文件,及時向原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法律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
企業法人根據《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時,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四十條
企業法人因主管部門改變,涉及原主要登記事項的,應當分別情況,持有關文件申請變更、開業、注銷登記。不涉及原主要登記事項變更的,企業法人應當持主管部門改變的有關文件,及時向原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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