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體戶法人是可以變更的。
(1)領取《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受理后5-10個工作日后領取新法人代表的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承諾書、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如果存在股權轉讓須填寫股權轉讓協議,如果法人是外地戶口那么要辦理暫住證)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受理后2-3個工作日后領取(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新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稅務局辦理),這里涉及到一個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需要向地稅部門申報和繳納所得到股權的股東的個人所得稅,還有必須出具新股東和法人的新驗資報告。
(5)變更銀行信息(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法律依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 第九條 個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改變經營者時,應當重新申請登記。
個體工商戶經營執照不能變更法人,準確的說是沒有法人存在,個體工商戶只有經營者。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規定: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后,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法人是可以更改的。1、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個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改變經營者時,應當重新申請登記。換句話而言,個人經營的個體戶是不可以改變經營者的,要是改變的話,只有重新辦理登記;對于家庭經營的個體戶是可以改變經營者的。
2、根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組成形式,包括個人經營和家庭經營。家庭經營的,參加經營的家庭成員姓名應當同時備案。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第九條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依法審查后,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予以注冊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
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后,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一條申請注冊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許可證明。
第十二條個體工商戶不再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
一、個體戶營業執照法人可以變更嗎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是沒有“法人”這一說,所以是不存在可否變更“法人”的說法。
1、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個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改變經營者時,應當重新申請登記。換句話而言,個人經營的個體戶是不可以改變經營者的,要是改變的話,只有重新辦理登記;對于家庭經營的個體戶是可以改變經營者的。
2、根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組成形式,包括個人經營和家庭經營。家庭經營的,參加經營的家庭成員姓名應當同時備案。
3、根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屬于個人經營,以經營者本人為申請人;家庭經營的,以家庭成員中主持經營者為申請人。現在對于這一問題,工商部門還是沿用以前的規定,個人經營的不可以變更經營者,家庭經營的可以變更經營者。
二、民法典對個體工商戶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自然人從事工商業經營,經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起字號。
第五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從事家庭承包經營的,為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五十六條,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戶財產承擔;事實上由農戶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
三、在我國掛名公司法人如何免責
公司法人是根本就不能夠免去相應的法律責任的,所謂的公司法人免責協議只在公司內部有效,但是在法律上是不承認的。
《民法典》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九條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條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后,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第十一條申請注冊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許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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