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不工作的股東踢出去?
兩個人合伙開公司,現在公司做大了,企業法人想把股東踢出去怎么辦?他有這個權利嗎?
我們當時簽協議的時候 期限是2年,每人出資50%,當時口頭上說 我負責公司的財務以及業務,企業法人負責公司的行政,現在他不愿意,要管理財務以及業務。作為股東的我有什么方法維護自己的禮儀,現在期限馬上滿了,我害怕他把我踢出去,我有什么辦法維護自己的權利。從行政職務上,你管財務是下屬,從股權上,你是股東,與他平等。可以要求補簽協議或修改章程。可以要求清算終止公司。魚死網破,從財務上,找其漏洞,舉報他。。
從股權上,你是股東,與他平等,不知公司注冊工商局檔案有沒有你的股份。可以要求清算終止公司,自己單干。
不要放手公司財務,監控公司每一分錢。
業務堅決不能放手。
有限責任公司如何把股東踢出去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如需變動,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如需要將股東“踢”出去,一般稱為股東除名, 所謂“股東除名”,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根據股東會的決議解除某股東的股東資格,通過強制轉讓被除名股東的全部股權強迫被除名股東退出公司的一種股東退出制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出臺之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除名制度在我國尚處于空白。在“規定”中相關條款明確只有出資人違反相關規定、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相關義務等等,法院才會予以支持。
而根據公司章程涉及取消股東權利是無效的,《公司法》明確規定只有出資人未按規定出資才可以終止其股東資格。
因此要求其中出資人退出,通常是股東協商達成一致,通過股權轉讓完成或退股完成,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而法律的依據則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看你的口氣,一定是很生氣了,但強行不是辦法,必須爭得本人同意。
有限責任公司全部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或者出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才可以決議解散.如公司章程無特別約定,那么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部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或者出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才可以決議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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