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時效過期,有起訴權,但喪失勝訴權,等于沒起訴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第一百九十七條 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第一百九十八條 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擴展資料: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1月26日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第六部分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中,
第169條規定,權利人由于客觀的障礙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屬于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的“特殊情況”。
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喪失行為能力的,可以認定為因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中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民法總則
是兩年。
但并不是超過時長就不能提起訴訟,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超出追訴時效仍可起訴,法院仍予以受理,但喪失了勝訴權,即不能勝訴,所以,超過追訴時效起訴毫無意義。
兩種情形下例外:一、對方對于超出訴訟時效予以承認。二、你找出證據證明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事由。
擴展資料: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1月26日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第六部分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中,第169條規定,權利人由于客觀的障礙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屬于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的“特殊情況”。
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喪失行為能力的,可以認定為因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中止。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_民事訴訟時效
經過訴訟時效并不是不能起訴,也不是不能勝訴,而是被告取得時效經過的抗辯權,即如果被告不主張原告已過訴訟時效,那么法院是可以判決原告勝訴的,并且法院不能主動向被告釋明的,即法院不能主動告知被告去審查訴訟時效是否經過,必須被告自己提出來才可以作為抗辯理由。
具體時效有以下幾種
1,一般時效為2年,從原告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是起算
2,特殊時效有1年,3年,4年的,具體不再闡述
3,最長時效為20年,從發生侵害之日起算,這才是不能勝訴
另外訴訟時效主要針對債權請求權,物權請求權和人格權請求權,知識產權請求權等是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比如起訴要求返還原物,停止侵害是不受時效限制的
《民法通則》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通則》136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失的。”
《民法通則》137條規定:“訴訟時效的起算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但是,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民法通則》147條規定:“不服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135條規定:“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法院在立案之日起的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經上級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146條規定:“簡易程序審結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159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民事訴訟法》147條規定:“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拓展資料:
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類型之一。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種活動所產生的訴訟關系的總和,特點
(1)民事訴訟既包括法院依法進行的審判活動,也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在這些活動中法院和各訴訟參與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系;
(2)法院的審判活動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決定性作用,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則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很大影響;
(3)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圍繞解決民事糾紛這一基本任務,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務的階段組成,同時各個階段相互銜接,依次連續進行。
對民事訴訟的涵義,國外訴訟理論有不同學說。大陸法系國家一般認為,民事訴訟是法院根據當事人請求保護其私法上的權益的程序。英美法系國家對該問題不甚重視,較少明確解釋。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1月26日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問題的意見(試行)》中第六部分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中,第169條規定,權利人由于客觀的障礙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屬于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的“特殊情況”;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喪失行為能力的,可以認定為因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中止。
擴展資料: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申訴權便歸于消滅的制度。 一般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特點:(1)民事訴訟既包括法院依法進行的審判活動,也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在這些活動中法院和各訴訟參與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系;
(2)法院的審判活動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決定性作用,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則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很大影響;
(3)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圍繞解決民事糾紛這一基本任務,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務的階段組成,同時各個階段相互銜接,依次連續進行。對民事訴訟的涵義,國外訴訟理論有不同學說。大陸法系國家一般認為,民事訴訟是法院根據當事人請求保護其私法上的權益的程序。英美法系國家對該問題不甚重視,較少明確解釋。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 民事訴訟時效《民法通則》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通則》137條規定:“訴訟時效的起算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但是,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另外《民法通則》136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l)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失的。”
擴展資料
《民法通則》147條規定:“不服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135條規定:“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法院在立案之日起的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經上級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146條規定:“簡易程序審結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159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民事訴訟法》147條規定:“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一、訴訟時效的概念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義務人便享有抗辯權,從而導致權利人無法勝訴的法律制度。
1、《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
二、借貸糾紛,如雙方約定了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為2年。
1、起算時間:以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2、債權人一方應該注意的訴訟時效問題
在審判實踐中,關于欠款案件經常發現這樣的情況:債權人明明經常找債務人討帳,就因為沒有催收的書面憑據,起訴到法院后,債務人就說人家從來沒找他要帳,已超了訴訟時效。于是,賴帳者趾高氣揚,債權人垂頭喪氣。
3、債務人一方應該注意的訴訟時效問題
債務人有權以債權過了訴訟時效為由不同意履行,對抗債權人請求履行債務之請求權。需要指出的是,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遵循當事人主義之原則,當事人在訴訟中如果不提出時效抗辯,法院不依職權主動審查。因此,債務人一方若想以訴訟時效抗辯,則需要主動提出。
三、司法實踐中民間借貸糾紛的幾種訴訟時效問題
1、借、欠條上未寫明還款期限的情形。
債權人有權隨時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歸還借款。只有出借人明確表示不還款后,訴訟時效才開始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最長保護期20年。
2、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債權人能否繼續主張債權?
能,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以后,實體權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滅,起訴權也不消滅,只是債務人享有抗辯權,法院查明沒有時效中斷或中止的情形,一般是依法駁回起訴,也不會強制執行而已。當然,對方愿意履行的除外。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第一百九十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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