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合同應承擔什么責任
不履行合同應承擔什么責任1、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對方可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2、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內的,應當支付該價款或者報酬的逾容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②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③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4、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物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或者退貨等。
一、不履行合同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1、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對方可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2、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應當支付該價款或者報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4、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物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或者退貨等。
二、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怎么處理?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3、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②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③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4、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5、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6、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現實中可能因為各種原因而導致合同生效之后,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履行,其實這樣的情況下也就是出現了合同違約。而對于不履行合同的一方來講,若此時自己不能給出合理的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必然就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其中,如果是沒有支付價金的話,那么對方可以要求其按照約定的時間、方式盡快支付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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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滿后,業主接受物業公司繼續履行合同的行為?
合同履行情況有哪些
合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如何處理
當事人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什么免除責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內,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但是,容當事人遲延履行合同,屬于人為的主觀故意,已經違約在先。《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甩以,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應承擔什么責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合同法規定的遲延履行人應承擔什么責任?
A、支付違約金rnB、賠償損失rnC、繼續履行rnD、其他補救措施A、支付違約金
B、賠償損失
C、繼續履行
D、其他補救措施
都有可能。
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另一方遲延付款的法律責任分析
僅就上述信息分析這個問題必須先考慮:1、雙方間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或專協議;2、上方在屬約定了彼此的對待給付義務;3、雙方約定的是順序履行還是同時履行;4、是誰違約在先還是雙方同時違約了。要解決該問題,首先要確定雙方的履行順序,存在履行順序的情形下,要是先履行一方沒履行義務,后履行一方在有權拒絕對方相應的履行要求;雙方約定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相應履行要求;在存在順序履行的情況下,但如果后履行一方存在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先履行一方有確切證據的情況下,也可以通知對方中止履行并要求對方提供適當擔保,對方不提供擔保的,先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就上述問題只有在確定是哪方違約后再明確違約責任,或者根據雙方約定、法律規定及雙方所面對的各方面因素分析是否有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的可能和必要。
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遲延履行金。
求《合同法》中關于“遲延履行”的規定
請知道的幫忙第九抄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襲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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