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權訴訟要注意的事項有:
1.債權人代位權的成立要件
2.如何行使代位權
3.代位權行使的效力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合同法解釋(一)》第11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二)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三)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流程是:
如果首先作為原告,可以肯定的就是原告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書,并且根據所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值得一提的就是,如果書寫起訴書的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被告。
起訴后,并不是法院馬上就通知受理了。要等幾天,因為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或則口頭起訴,要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天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天內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當事人。
如果對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案件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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