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擾罪的立案準則
在我國刑法中,雖無明確的騷擾罪名,但涉及的強制猥褻侮辱罪的立案依據在于實施旨在侵犯他人性自主權的暴力、脅迫或其他方式;
核心犯罪行為僅與女性相關時,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均可立案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此類罪犯將被判處法定刑期五年內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猥褻兒童立案標準
【法律分析】:猥褻兒童罪的立案標準有:1、一年內猥褻兒童兩次以上或一次猥褻兒童兩名以上的;2、采取暴力、脅迫或以之相威脅等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3、猥褻兒童致使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損傷的;4、猥褻兒童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猥褻兒童罪是指以性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猥褻兒童罪立案條件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7條第三款的規定,如果行為人對兒童實施猥褻行為,即使兒童沒有反抗或同意,只要實施了猥褻行為,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偵查。這里,法律特別指出,兒童在性方面的辨識能力較弱,因此,法律不要求行為人必須通過暴力或脅迫等手段實施猥褻行為。
在實際操作中,立案條件通常涉及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猥褻行為必須指向兒童,即受害人為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其次,猥褻行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間接的,只要行為人的行為符合猥褻定義,即可立案。再次,猥褻行為可以采取多種方式,如通過身體接觸或非身體接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撫摸、觸摸、窺視、傳播淫穢物品等。
值得注意的是,立案偵查不僅僅是為了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更重要的是保護受害兒童的合法權益,預防和打擊此類犯罪行為。此外,立案條件還涉及到證據的收集和固定,以及受害兒童的心理疏導和康復等。
總之,對于猥褻兒童的行為,法律采取了零容忍的態度,一旦發現符合立案條件的行為,公安機關應當立即立案偵查,確保受害兒童得到及時的保護和救助。
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公安機關還需與相關部門緊密合作,確保案件的公正、公平處理,同時也要關注受害兒童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治療,幫助他們恢復正常的生活。
通過嚴厲打擊猥褻兒童的行為,可以有效減少此類犯罪的發生,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營造一個更加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
相關推薦:
不移民就離婚(辦理移民的過程中可以離婚嗎)
酒后駕車有哪些危害(酒后駕車對交通安全的危害)
行政拘留怎么保釋出來(行政拘留怎么保釋出來)
司法鑒定造假怎么辦(司法鑒定造假怎么辦)
火災事故賠償(最新國家火災事故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