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立案了說明什么
申請再審立案了說明再審申請已被法院接受并進入審理程序。
申請再審立案意味著法院已經接受再審申請并將其納入審理程序。具體來說,當事人向上一級法院提交再審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后,法院會對這些材料進行審查。如果審查結果符合條件,法院將裁定再審并對案件進行立案。立案后,法院會在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給對方當事人,以便在合理期限內提出意見或者進行舉證。這一過程表明,原審案件可能存在新的證據或原判決、裁定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等符合民事再審的原因,因此需要進行重新審理。
法院審理程序的基本流程:
1、立案受理:法院對提交的再審申請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2、組成合議庭:法院將指定審判人員組成合議庭,負責案件的審理;
3、開庭審理:合議庭根據案件情況決定是否開庭審理,進行事實查明和法律適用;
4、舉證質證:雙方當事人提供證據,法院進行證據的審核和質證;
5、法庭辯論:雙方當事人在法庭上陳述事實和理由,進行辯論;
6、判決宣告:合議庭根據審理情況作出判決,并在法定期限內向當事人宣告。
綜上所述,申請再審立案意味著法院已接受再審申請并進入審理程序,以重新審理原審案件可能存在的新證據或法律錯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七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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