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間借貸糾紛法院會判刑嗎
法律主觀: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民間借貸不還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被判刑的,具體情況如下:
1、欠錢不還,屬于民事糾紛,不會追究其刑事責任。
2、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勝訴后,如果債務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等信息。
4、另外債務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根據《刑法》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后會坐牢嗎
民間借貸糾紛立案是否后會坐牢要看具體情況。
民間借貸屬于民事糾紛,通常不涉及刑事犯罪,不需要坐牢。但如果借款人惡意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極有可能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在這種情況下,它會坐牢。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間借貸訴訟案件流程如下:
1、債權人準備好能夠證實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
2、書寫起訴狀并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申請立案;
3、人民法院核實情況予以立案后,會發出受理通知;
4、人民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
5、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質證和組織雙方答辯;
6、宣布判決結果;
7、判決生效、執行。
綜上所述,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有能力執行的判決、裁定,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民間借貸一般多少會坐牢
法律主觀:
民間借貸糾紛 屬于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不承擔刑事責任,不會坐牢。但當事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時,可能構成 詐騙罪 ,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民間借貸糾紛與詐騙罪最大的區別就是民間借貸糾紛屬于民事法律關系,而詐騙罪屬于 刑法 的一個 罪名 ,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確定行為屬于民間借貸糾紛還是詐騙罪,可以從以下幾點考慮: 1、民間借貸糾紛的出借人與借款人多是基于朋友、熟人、親友相互信任關系建立起來的;詐騙罪的雙方當事人一般相識不久,交往不深。 2、民間借貸糾紛借款人一般是在急需用錢時才會向他人借款;而詐騙罪當事人的行為是虛構事實或者用高利息騙取他人 欠款 。 3、民間借貸糾紛的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一般是由于確實沒有能力還款,資金周轉出現了問題;詐騙罪的當事人目的為詐騙財物,沒有想要還款的意思,因此多表現為攜款潛逃或者大肆揮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民事借貸糾紛會坐牢嗎
民間借貸糾紛一般不會坐牢。
網商貸逾期是否會坐牢和時間無關。網貸行為在正常借貸范圍內的,屬于民事案件,不涉及刑事案件不會坐牢,如果對方起訴至法院判決需要歸還欠款,一直拖欠不履行判決的,可能會面臨拘留。但如果有以下行為的,則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1、用偽造的信用卡、假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的;
2、自己名義申領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行為。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構成要件:
1、行為主體必須是應當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的人(不包括這些人的親屬,但親屬可構成共犯)。此外,負有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義務的單位為了本單位的利益實施本罪行為的,以本罪論處;
2、行為表現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本罪的判決、裁定既包括刑事判決與裁定,也包括民事行政方面的判決與裁定。但是,人民法院的調解書不屬于判決、裁定。拒不執行,是指不履行判決、裁定規定的義務,不實現判決、裁定所要求的內容。因不具備執行判決、裁定能力而沒有執行的,不成立本罪;
3、行為人在判決、裁定生效之前實施隱藏、轉移財產等行為的,不應以本罪論處。其次,行為人在行立案之后實施隱藏、轉移財產等行為的,應以本罪論處;
4、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
綜上所述,
民間借貸合同中,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的,要承擔清償債務、賠償損失等民事違約責任,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構成犯罪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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