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委”選舉參選人員要提供什么材料?
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不能作為
村“兩委”候選人:
(1)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未滿5年的,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未滿的;
(2)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立案調查的;
(3)選舉日前2年內因黃、賭、毒、打架斗毆、群體性事件、非法傳銷、新型網絡詐騙等被處以治安拘留以上處罰的;因刑事犯罪被判管制以上刑罰正在執行的,刑滿釋放(含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未滿5年的,緩刑考驗期未過的;解除社區矯正(不含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未滿3年的;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投毒、爆炸、放火、販毒等八類案件,曾被判處刑罰的;
(4)欺壓群眾、橫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惡勢力、黑惡勢力,群眾反映強烈的;
(5)有違背社會主義意識形態行為的,組織或參與邪教組織、非法宗教活動的;
6)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參選,用各種方式操縱、干擾選舉的。
有下列八種情形之一的不宜作為
村“兩委”候選人:
(1)近5年內有違法用地行為記錄尚未整改的;近5年內有違章建房行為尚未整改的;選舉日前5年內本人及其配偶從事畜禽養殖業污染環境受到查處,或有嚴重損害生態環境的;
(2)2013年5月1日以來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多生育(含2016年1月1日以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育二孩的)或婚外生育的;2013年5月1日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育三孩及以上或婚外生育未處理到位的;現任村主干在本屆任期內連續兩年被確定為計劃生育不合格村的;
(3)參與、組織或煽動群眾集體上訪、越級上訪或進京到非接待場所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
(4)有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未撤銷的;
(5)道德品行低劣,影響較壞,在群眾中沒有威信的;
(6)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非法違法采礦行為,受區礦管辦行政處罰及以上,未滿3年的;
(7)現任村干部在本屆任期內,因轄區新型網絡詐騙、涉麻制毒、涉槍涉爆整治工作不力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
(8)現任村干部在本屆任期內,長期在區外生活、工作,連續時間超過6個月不認真履行或不能履行崗位職責的;向黨員群眾做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公開承諾,但因主觀原因在任期內無法兌現或大部分無法兌現的;任職期間不貫徹、不配合上級黨委、政府重大工作安排部署,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經審計發現存在違紀違法問題的;在村干部“一述三評”考核工作中被定為不稱職的;原班子成員不按要求移交印章、賬本、檔案及其它應及時移交事項的;村民小組組長對組財不結算、不移交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的。
超生是不是親戚也的受牽連呀,
我的舅舅有一個小男孩了,但是舅母又懷孕了,讓他們村的人給告了,我舅舅他們就跑了,也知不道他們上哪了,那一天公安的把我小姨給抓去了,還痛打了一頓,關了7天,也沒有問出什么,罰了3000元還是手拖的人,因為快過年了,所以就把這件事給放下了,過完年了之后,我媽媽也害怕呀和我幾個姨都躲起來了,你們說公安是不是也太不講禮了呀,是不是公安也范了法律呀 我也不大懂法,請你們給回答一下謝謝了呀他們這是公安嗎???跟土匪有什么區別!!!!
回答你的問題:
1、你的舅舅肯定屬于超生1胎,管理部門是計生辦而不是公安局
你們的公安局都不知道違法到那里去了。。
2、現在什么時代了,國家明文規定是不能亂抓人居然還打人(憤慨)!
國家還有明文規定拘留不得超過48小時,我先不說公安的什么理由
拘留你阿姨!當時拘留絕對不超過48小時(2天)!公安局的多扣留了5天
時間還罰3000元,公安局的完全他媽的是土匪(不好意思罵人了)。
3、你們幾個躲什么?在家等他們看他們如何橫行霸道。
解決問題:
1、直接到他們上級派出所反應(市局或省局),他們這屬于越權,
你舅舅超生這是計劃生育要管的,就算是計劃生育的人也無權強行執法
也得通過法院才能強制執行。
2、他們抓人第一要有法院的拒捕令,這拒捕令必須是計劃生育部門要求
法院執行的,執法也不是公安局的人執法,而是法院來執法的,沒公安局
的事,他們公安局這么做了馬上去法院起訴該局,當地的法院如果不受理
直接上訪到市法院省法院(記住不能越級上訪要一級一級上訪),或去報
社電視臺等新聞煤體暴光此事,讓社會的人都關注他們(公安局的人)是
如何土匪的!!!!
3、做在家里等他們,有條件的話直接買照相相機或錄象機等取證。等到了
法院看這些個垃圾(公安局)還牛不牛~~```
越級上彷要拘留多少天
越級上訪不會被拘留,也不會被接待。只有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務的情況下才可能被拘留。 信訪人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并且不能越級上訪。在上訪過程中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 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屬于違法行為,才能進行拘留。 從2014年5月1日起,信訪部門將不再接待越級走訪,但通過網絡、郵件等形式進行信訪則不受限制。
越級上訪如果涉嫌違法行為的會被拘留。越級上訪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法律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綜上所述,越級上訪一般是不會被受理的,如果在上訪的途中還違反了治安處罰法的話還是需要被拘留的。
法律依據:
《信訪條例》
第十六條
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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