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漏診,漏診屬于醫療事故嗎?
門診是指在醫療機構內,由醫務人員根據患者有效掛號憑證提供疾病咨詢、預防、診斷、治療、護理、康復等醫療服務的行為。診斷從醫學角度對人們的精神和體質狀態作出的判斷。診斷內容可以是實體性疾病或某種生理狀態,也可以是綜合征。有時是某主要癥狀、體征或檢查結果。
網友咨詢:
什么是漏診,漏診屬于醫療事故嗎?
律師解答:
醫生在治療過程中,會按照診療規范詢問患者有無既往病史,并依據規定書寫門(急)診病歷。患者的初診病歷記錄書寫內容一般包括就診時間、科別、主訴、現病史、既往史,陽性體征、必要的陰性體征和輔助檢查結果,診斷及治療意見和醫師簽名等。作為患者應當向醫生如實陳述,不能隱瞞病情。漏診,即對同一患者同時存在不同種疾病,醫生遺漏某種疾病的診斷。如果漏診沒有對患者造成損害,即患者的損害不是醫療過錯行為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疾病本身導致的必然結果,或者其他非醫療過錯行為的因素造成的,醫院沒有違反正常的醫療護理常規規范,則不構成醫療事故。只有漏診誤診的醫療過錯行為成為患者損害后果的原因,又經過醫學會組織的鑒定認為構成的,才屬于醫療事故。
律師補充:
漏診的原因有很多,其主要原因多見于醫療機構未盡到診療義務,病史資料不齊全,而且病因不明確,不能及時反應疾病的進程和癥狀以及體征等。檢查時觀察不細致以及檢查結果出現誤差,也是容易出現漏診或者誤診的高發因素。另外,漏診、誤診還與醫務人員自身經驗及主觀臆斷等方面有關,沒有客觀了解患者病情以及收集資料分析等。
醫療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醫務人員是否依照法律法規及診療規范的規定履行了相應的診療義務是醫療機構最終是否承擔責任的基礎。一旦發生漏診、誤診事件致使患者遭到人身損害,醫療機構則需要根據其過錯情況承擔相應的醫療損害賠償責任。另外,患者本人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情況下,要求醫療機構承擔全部侵權責任也有失公允,作為醫療機構可以以患者存在的過錯為由進行抗辯,要求減輕自己的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誤診屬于醫療事故嗎?如何去醫院索賠?
1、《侵權責任法》實施以后已經沒有醫療事故一說了,是否誤診需要根據病歷材料進行分析后確定醫院的診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及責任大小。
2、建議您封存并復印病歷,將病歷材料郵寄給我們專業醫療律師為您進行病歷審查,判斷其是否存在誤診等行為并且造成一定的損害后果,以此指導您維權,避免不有必要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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