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一般起訴費用多少錢?
法律規定的起訴費用根據案件類型和標的額度不同而有所差異。財產案件的起訴費用通常是按照一定的比例遞增,具體如下:
1. 標的額度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案件需繳納50元。
2.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的比例收費。
3.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收費。
4.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的比例收費。
5.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收費。
6.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的比例收費。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的比例收費。
8.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的比例收費。
9.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的比例收費。
10.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收費。
非財產案件的起訴費用標準包括:
1.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如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交納。
2.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交納。
3.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起訴費用為每件500元至1000元,如果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行政案件的標準為:
1. 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的,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離婚訴訟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后,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在日常生活中,對于民事案件收取費用的標準,人們普遍有所了解。實際收費應根據案件標的額大小來判斷,標的額越大,訴訟費越高。
法院訴訟費收費標準
針對不同類型的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不同。財產案件按照標的額的不同分段累計繳納;離婚案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總額不超過20萬元,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民事訴訟費用標準規定是多少
1. 民事訴訟費用的標準是由《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具體規定的。
2. 對于財產案件,案件的受理費是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額分段累計交納的。具體收費標準如下: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收費50元;1萬元至10萬元部分,按2.5%交納;10萬元至20萬元部分,按2%交納;2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按1.5%交納;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按1%交納;10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按0.9%交納;2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按0.8%交納;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按0.7%交納;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按0.6%交納;超過2000萬元部分,按0.5%交納。
3. 對于非財產案件,案件的受理費交納標準如下: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且不超過20萬元部分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部分,按0.5%交納。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喚塵敬名譽權、榮譽權及其他人格權案件,每件100元至500元,涉及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部分不另行交納,超過部分,按相應比例交納。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
4.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和慎議金額或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標準交納。
5.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6. 行政案件的交納標準為: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7. 對于當事人提出的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8. 此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交納標準。
民事訴訟費用標準是多少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比例分段累計交納訴訟費用。
二、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若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三、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訴訟費用。
四、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若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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