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醫療事故鑒定需要什么程序?
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衛生行政部門交由醫學會組織鑒定的委托。\x0d\x0a 醫患雙方及衛生行政部門在委托鑒定時需提供:正式委托書;相關材料(醫患雙方共同委托時提供);醫療事故爭議行政處理申請書復印件(衛生行政部門提供);交納鑒定費的收據。\x0d\x0a 醫鑒辦收到委托后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的程序如下:\x0d\x0a 一、受理 \x0d\x0a 醫鑒辦接到委托書后,進行審核并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鑒定所需的材料:\x0d\x0a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x0d\x0a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x0d\x0a 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6個小時)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x0d\x0a 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x0d\x0a 5、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材料。\x0d\x0a 二、組成鑒定組 醫鑒辦根據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鑒定組的構成和人數,原則上至少為3人以上的單數,主要學科的專家不少于專家鑒定組成員的1/2。\x0d\x0a 醫鑒辦在召開鑒定會前20天之前,通知雙方當事人或其委托人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鑒定組成員。\x0d\x0a 雙方當事人抽取專家鑒定組成員之前,要求專家回避的應說明理由(須回避的專家組成員本報8月15日曾作報道)。\x0d\x0a 三、組織鑒定\x0d\x0a 醫鑒辦在召開鑒定會前1周內通知醫、患、鑒定專家三方。出席鑒定的雙方當事人每一方人數不得超過3人。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無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絕參加鑒定,不影響鑒定的進行。\x0d\x0a 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法院委托醫療事故鑒定的規定是什么
法院不能直接委托醫療事故鑒定,醫療鑒定必須是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當事人一般都是委托的律師,等對應的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還要經過審核看是否符合受理條件。
一、法院委托醫療事故鑒定的規定是什么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托。當事人委托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并作出如下決定:
1、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在收領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明理由;
4、對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二、醫療事故鑒定費用是多少
委托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應當按規定繳納鑒定費。若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鑒定費。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鑒定費。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重新鑒定時不得收取鑒定費。
具體的收費標準是,參加鑒定的醫學專家在7人以上的,按首次鑒定2200元/例次,鑒定3200元/例次收取;專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鑒定1700元/例次,鑒定2200元/例次收齲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在收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受理通知書后,如遇以下三種情況應按要求繳納鑒定費: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鑒定的,由雙方協商繳納預繳費;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的鑒定,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繳納預繳費;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由醫療機構支付鑒定費,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提出爭議處理的申請人支付。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院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移交醫學會進行鑒定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所以實際生活中,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一般就是當事人,而不是法院直接去委托鑒定機構,當然委托醫療鑒定就會有對應的費用問題,那么這個都是需要了解清楚的,如果確定是醫療事故那么由醫療機構承擔費用。
鑒定為醫療事故應如何處置
1. 若醫患雙方尋求協商解決爭議,并需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則需共同向醫學會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
醫、患雙方需分別填寫鑒定委托書并簽字;
醫方代理人需攜帶個人身份證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法人代表身份證以及授權委托書等原件供審查,同時提供顧問身份證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原件供存檔。
患方及其代理人需向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辦公室出示患者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件及授權委托書原件,或法定代理人身份證件及身份證明書原件,同時提供患者身份證件、授權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書原件供存檔。
2. 衛生行政部門如認為有必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應將案件移交給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鑒定。
3. 司法機關委托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司法機關直接移交。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九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共同書面委托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提交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
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醫學會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醫學會應說明理由。
相關推薦:
罰款屬不屬于行政處罰(罰款是屬于行政處罰嗎)
哺乳期賠償金(哺乳期辭退所應支付的賠償金)
行政拘留是違法犯罪嗎(被行政拘留屬于違法犯罪嗎)
過了醫療期怎么處理(過了醫療期怎么處理)
逾期立案多久(網貸逾期多久法院才會給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