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需要進行法院鑒定,鑒定的方式兩種,一種是做醫療事故鑒定,這個是在當地的醫學會申請做的,一種是做醫療過錯鑒定,這個是在當地的司法鑒定中心做的,只有鑒定結果證明醫療行為有過錯才能確定,并因此要求醫院進行相應的賠償的?,F在你們應該是及時封存病歷,申請做鑒定的。
若是要判定手術感染是否屬于醫療事故,則首先需要對手術感染的原因進行確定,一般都需要通過醫療鑒定來進行確定。若手術感染的原因系醫務人員違反了一般診療護理規范、常規而造成,則屬于醫療事故;但若醫務人員已根據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進行診療,盡到其注意義務,則不認定為醫療事故。
如果是發生在手術后的感染癥狀,最大的可能就是由于手術時,消毒處理不到位,出現的繼發性的感染,需要及時有效的抗菌治療。但手術并發癥常見的就是感染傷口不愈合等一系列癥狀在一種原因老年患者身體素質不佳等也是造成感染一種原因的。但雖然手術切口感染雖是常見并發癥,但醫院對病情觀察不細,未及時發現感染,給患者帶來一定的痛苦,并在一定范圍內增加了患者的經濟負擔,則應適當賠償。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一條 專家鑒定組應當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綜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個體差異,作出鑒定結論,并制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鑒定結論以專家鑒定組成員的過半數通過。鑒定過程應當如實記載。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三)對鑒定過程的說明;(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五)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六)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七)醫療事故等級;(八)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法律分析:并發癥與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關系
如何判斷“可以避免”還是“無法避免”,應當以一個合格的醫生所應當具備的專業知識的技術水平,結合當前醫學科學的發展狀況來綜合認定。并發癥必須是難以避免時,才可以成為免責的條件。如果是可以避免的并發癥,醫療機構沒有采取措施加以避免或減輕后果的進一步擴大,就不能成為其免責的條件。
作這樣的區分在法律上是有很大意義的。如果醫務人員已經盡到了注意義務仍無法避免并發癥的發生,則在主觀上不存在過錯,醫院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醫務人員未盡到注意義務,導致本可以避免的并發癥出現,其在主觀上存在過錯,并且和患者的損害后果存在因果關系,則醫院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賠償要考慮三個方面的因素:
第一,醫療事故鑒定等級,不同的等級,賠償的數額不一樣。
第二,確定醫療過失與造成的后果,從醫療機構也好或者做醫生來講,他所負責任的程度。
第三,要考慮到你的原發疾病,跟你這個身體損害之間還有什么關系。由這三個因素出發,這次規定得比較細,一共是11個方面。一旦確定為醫療事故,將來的賠償應包括,醫療費,包括病人的陪護費,包括病人在醫院的就餐費,包括造成病人殘疾以后,殘疾的賠償,以及造成殘疾以后,他的殘疾用具,病人的誤工費,還有陪護人的交通費,病人從外地來的交通費,還包括了將來病人一旦死亡,或者殘疾喪失勞動能力,他的16歲以下的孩子的撫養費,喪葬費,精神撫慰費,所以這個項目規定是比較詳盡的。
精神損失,現在是在民法里有這個內容。但考慮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的醫療過失行為,對病人的身心造成損害,也包括他精神的損害,應該對他的精神損害進行賠償。其標準,一般根據當地的平均的年生活水平,根據不同情況賠償若干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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