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構成非法行醫的行為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包括: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二)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三)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四)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司法解釋規定非法行醫犯罪行為的5種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3、被依法 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司法解釋還規定,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為"情節嚴重":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 1、造成就診人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司法解釋還規定,實施非法行醫犯罪,同時構成生產、 銷售假藥罪 ,生產、 銷售劣藥罪 ,詐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分析: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一)在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或者開展醫學臨床研究中,未按照規定履行告知義務或者取得知情同意;
(二)對需要緊急救治的患者,拒絕急救處置,或者由于不負責任延誤診治;
(三)遇有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時,不服從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調遣;
(四)未按照規定報告有關情形;
(五)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執業規范,造成醫療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一)泄露患者隱私或者個人信息;
(二)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或者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
(三)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擅自銷毀病歷等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
(四)未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等;
(五)利用職務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或者違反診療規范,對患者實施不必要的檢查、治療造成不良后果;
(六)開展禁止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醫師未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或者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