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醫療事故鑒定與醫療過錯鑒定的差別如下:1、法律依據有差別;2、鑒定程序有差別;3、鑒定結論有差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醫療事故鑒定的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過錯鑒定則看是否違反了有關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療護理規范;醫療事故鑒定的鑒定程序和醫療過錯鑒定也有所不同;醫療事故鑒定應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醫療過錯鑒定則不必。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 第三十五條?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三)對鑒定過程的說明;
(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五)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六)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七)醫療事故等級;
(八)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經鑒定為醫療事故的,鑒定結論應當包括上款(四)至(八)項內容;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應當在鑒定結論中說明理由。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格式由中華醫學會統一制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醫療過失的定義
第一種情況是技術過失
這種過失是指根據醫務人員的相應職稱或相似情況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經驗不足而在診療護理工作中發生失誤,導致對病員危害結果的產生。
第二種情況是過于自信的過失
這種過失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雖然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給病員造成危害結果,但是輕信自己的技術、經驗或有利的客觀條件能夠避免或者克服,因而導致了判斷上和行為上的失誤,致使對病員危害結果發生。
第三種情況是疏忽大意的過失
這種過失是指在醫療事故發生中,根據醫務人員的崗位責任及技術水平,應當預見到和可以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對病員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未能預見到;或者對于危害病員生命、健康的不當做法,應當做到有效的防范,因為疏忽大意而未能做到,致使危害發生。如不執行或不正確執行規章制度和履行職責,對危重病員推諉、拒治;對病史采集、病員檢查、處理漫不經心,馬虎草率,擅離職守;或遇到不能勝任的技術操作,既不請示上級醫師,也不請人幫忙,一味蠻干;或擅自做有禁忌癥的手術和檢查等,而造成了對病員的危害結果。
醫療事故的定義
所謂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如果醫療機構故意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則不屬于醫療事故,屬于故意傷害。
法律分析: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醫療過錯是指醫療事故以外,由于醫院的過錯,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過錯。醫療事故和醫療過錯都是醫療機構在醫療活動中給患者人身造成損害的行為,但前者有明確的違法性,而后者則可能是意外事故。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 第三十五條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三)對鑒定過程的說明;
(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五)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六)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七)醫療事故等級;
(八)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經鑒定為醫療事故的,鑒定結論應當包括上款(四)至(八)項內容;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應當在鑒定結論中說明理由。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格式由中華醫學會統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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