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法行醫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高攜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死亡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乎念哪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歲碼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1、非法行醫罪量刑標準: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六來第一款: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非法行醫罪的情節嚴重是指: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拓展資料: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的界限
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都屬于危害公共衛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觀上都可能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后果,它們的區別主要在于:
(1)客觀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有關醫療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后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醫務人員在合法的診療護理過程中,違反規章制度,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2)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是不具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而后者的主體是已經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
(3)主觀方面不同。前者對行為人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態度既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間接故意,但對于違反醫療管理制度的行為,則是直接故意。后者對造成嚴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態度只能是過失。
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構成非法行醫罪的條件:
1、非法行醫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醫療機構的管理制度及公眾的生命健康安全。
2、必須有擅自從事醫療活動的行為。
3、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4、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5、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6、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擴展資料
根據中國刑法第336條第1款的規定,非法行醫罪刑罰分為三個量刑幅度:
1、“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
2、“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 非法行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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