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要件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后果; 5.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事故等級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 :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 :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 :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醫療事故賠償范圍 及標準 上海今日首次公示40起醫療事故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 伙食補助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 戶籍所在地 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 精神損害撫慰金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章第五十條)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拍舉;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實踐中,經常有人會錯誤理解醫療事故構成的條件,最多的是認為只要醫院有過錯,就構成了醫療事故,例如醫院打錯針了,張冠李戴,最終沒有產生人身損害,但患者認為這就是醫療事故;其次是認為只要產生了預料之外的人身損害,就構成了醫療事故,例如年齡大的患者手術后并發腦血管意外,醫院在圍手術期并無過錯,但家屬認為手術是成功的,好好的一個人發生腦出血,肯定是醫療事故;
少數情況是醫院有過錯,但人身損害與過錯無因果關系,還例如醫院打錯針了,張冠李戴,但患者死于耐藥細菌引起的院內感染,家屬認為這也是醫療事故。其實,這三種情況都不是醫療事故,因為沒有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作為醫療事故的前提條件,醫院存在過錯,這個普通人可能沒辦法評估,還需要專業人士來評估,特別是要結合法律法規、醫療常規、臨床指南,建議咨詢醫療糾紛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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