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糾紛處理流程
法律分析:
1、醫療事故發生后醫務人員應立即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
2.收集、保管并封存好醫療事故相關原始資料,防止涂改、偽造和銷毀。
3.由醫療事故鑒定組對醫療事故進行調查如果在調查病人死因時,遇有不能確定病人死因或對死因有異議時,應當在病人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
4.對醫療事故的責任人進行查處,對受害者及其家屬進行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第三十六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除責令醫療機構及時采取必要的醫療救治措施,防止損害后果擴大外,應當組織調查,判定是否屬于醫療事故;對不能判定是否屬于醫療事故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第三十八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所在地是直轄市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醫療機構的報告或者當事人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移送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鑒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交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醫療事故可以報警嗎?
醫療事故如果發生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者犯罪行為的可以報警。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依法處置,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醫療損害網上報案流程
一、醫療事故處理流程
(一)協商
1、發生醫療糾紛;
2、向醫療機構投訴;
3、復印封存病歷;
4、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
5、醫療事故鑒定;
6、如不服,申請再次鑒定;
7、衛生行政區部門作出處理決定;
8、如不服,行政復議。
(二)訴訟
1、發生醫療糾紛;
2、向醫療機構投訴;
3、復印封存病歷;
4、提起訴訟;
5、第一次開庭;
6、委托醫療事故鑒定;
7、如不服,申請再次鑒定;
8、司法鑒定;
9、再次開庭;
10、判決;
11、如不服,上訴。
打開網易新聞 查看精彩圖片
二、醫療官司,收集哪些證據?
1、當事人陳述
當事人陳述,指案件當事人就案件相關事實向法院做出的陳述。
但是,如果沒有其他證據相互佐證,當事人陳述很難直接證明事實。
2、書證
書證,指以文字、符號、圖案等形式所記載的內容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常見的有:
掛號單、門診病歷、化驗單、報告單、影像學資料、處方單、診斷證明、住院病歷、門診收費單據、住院收費單據、誤工損失證明、完稅證明、護理費發票、交通費用單據等。
3、物證
物證,指以物品的存在、形狀、特征、質量、規格等來證明診療護理活動的一部分或全部事實的物品,例如:
輸液、服藥、輸血、注射等活動引起不良后果所產生的糾紛中,殘留藥液、注射器、殘留藥品、輸血抽血的器械。
4、電子數據
電子證據,指以電子、電磁、光學等形式存儲在計算機中的信息,例如: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使用信息系統生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圖形、數字、影像等數字化信息。
并能實現存儲、管理、傳輸和重現的醫療記錄,是病歷的一種記錄形式,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5、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指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以固定圖文及電子數據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例如:
醫院走廊、病房、手術室、重癥監護室里的錄音。錄音多為在與醫生等人員的談話錄音。
6、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指了解案件相關情況的人或單位就其了解的案件事實向法院做出的陳述,例如:
同病房病友的證言、同時做檢查病人的證言、在現場的旁觀人員的證言等,還包括報警后警察出具的證言。
需要注意的是,患方提交給法院的證人證言,需要做好證人出庭的準備。
證人出庭是為了接受裁判人員及各方當事人的詢問,這種詢問也就是一個對證據材料的質證過程。
只有經過質證的證據材料,才可能作為證據被法院所采信。
7、鑒定意見
鑒定意見,指依法成立的鑒定機構運用相關技術、技能及設備,對一些專業問題做出的技術性判斷。例如:
尸檢報告、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醫療損害鑒定、治療費用關聯性鑒定、傷殘等級鑒定、誤工期鑒定、營養期鑒定、護理等級鑒定、殘疾器具鑒定、后續治療費鑒定等。
相關推薦:
過了醫療期怎么處理(過了醫療期怎么處理)
逾期立案多久(網貸逾期多久法院才會給立案)
立案是什么鬼(1069發短信說逾期立案了 這是真的嗎)
立案通知文書(檢察院立案通知書意味著什么)
刑事證據概念(刑事訴訟證據的概念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