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反勞動法職工可以拒絕上班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從這條可以看出,除了以上兩種情形外,其余公司違法情形均要依法、依照程序來進行維權。舉個例子,個人依據相關法條通知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而如果你什么法律程序都不走,直接走人了,后面被單位搶先處理你“曠工自離”,那你就拿不到經濟補償金了,而且因你自離開導致單位生產經營有損失的,你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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