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責任與連帶責任有什么不同
補充責任與連帶責任有什么不同補充責任是指因同一債務,在應承擔清償責任的主責任人財產不足給付時,由補充責任人基于與主責任人的某種特定法律關系或因為存在某種與債務相關的過錯而承擔補充清償的民事責任。究其實質,相當于一種保證責任,與保證中的一般保證類似。
連帶責任與補充責任的區別:
1、連帶責任為數個獨立的給付責任,是復數之債。補充責任雖也是復數之債,但有主責任人和補充責任人的劃分,其中的補充責任是依附于主責任才成立的,并非一個完全獨立的責任。
2、連帶責任有的有內部責任份額的劃分,如共同侵權責任,有的則沒有內部責任劃分,如保證關系中的連帶責任。補充責任則完全不存在內部責任份額的劃分。
3、連帶責任中的各責任人承擔責任并無順序,而補充責任中主責任人與補充責任人承擔責任是有先后順序的,應先由主責任人承擔責任,在主責任人的財產不足清償時,才由補充責任人承擔補充責任。
4、連帶責任中的各債務人在承擔了超出自己應付的責任份額后,可向其他債務人追償。補充責任中的補充責任承擔了補充責任后不一定都能夠追償,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這里規定的也是一種補充責任,但個人獨資企業也是投資人的個人財產,投資人以其他財產清償個人獨資企業的債務后,實際上根本就無法行使追償權。
5、連帶責任須在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當事人有明確約定時才可適用,而補充責任則是基于與主責任人的某種特定法律關系或因為存在某種與債務相關的過錯而承擔補充清償的民事責任,不以法律明文規定或當事人的明確約定為成立的要件。
需要我們注意的是,補充責任人是在主責任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情形下才承擔補充責任的,因此在實務中,必須是在強制執行主責任人的全部財產后仍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才由補充責任人承擔補充責任。如果你的情況比較復雜,華律網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補充責任和補充連帶責任的區別在哪里?
萬國民法老師給的答案1、首先明確,補充連帶責任,是指連帶責任人之間責任的承擔有先后順序,只有在第一責任人不承擔或不能承擔的情況下,其他責任人才承擔連帶責任。而補充責任,是不真正連帶責任的一個下位概念,它事實上是一種廣義的請求權競合,例如,顧客住進賓館遭受犯罪行為人殺害,犯罪行為人負有人身損害賠償的侵權責任,賓館負有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這兩個責任產生了競合。犯罪行為人承擔責任,則賓館消滅責任;賓館在犯罪行為人無力賠償或者賠償不足或者逃逸無法賠償時,應當承擔補充責任。這時,犯罪行為人消滅了對受害人的責任,但卻產生了對賓館的賠償義務。這就是侵權補充賠償責任規定的含義所在。2、從上述分析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補充連帶責任的前提,是責任人之間首先要負擔連帶責任,僅僅是在責任的承擔上有先后之分。而補充責任,又稱侵權行為補充責任或補充賠償責任,是從不真正連帶責任發展而來的,也就是說都是數個行為人的數個行為,基于不同的法律關系和不同的事由而發生的不同債務的偶然競合;行為人的主觀狀態均相對獨立。都是數個行為人各自具有單一的主觀狀態,沒有任何意思上的聯系,責任相同純屬于相關的法律關系發生巧合,使責任競合在一起。3、分清了這兩個概念,來看你說的這個例題。第一個問題,夫妻雙方離異,一方無力承擔賠償責任,根本不存在夫妻二人侵權責任競合的問題,僅僅是一個責任承擔先后的問題,那么這就是一個補充連帶責任。第二個問題:這個承擔的就是一般保證責任,既不屬于補充連帶責任,也不屬于補充責任。
連帶責任與補充賠償責任的區別?
1》個人《據說在縣城是個有本事。能耐有本事的人》購買的客運車{行駛證,發票均為該運輸公司,運輸公司只拿出一份與個人簽的協議來證明是個人的車。但國家命令禁止個人以掛靠的名義進行客運經營},在正常營運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害方一個死亡。一個傷殘鑒定為8級傷殘},法院判決由協議上的車主賠償,該運輸公司為補充賠償任【連帶責任那個合理】。而{協議上的車主},以沒有賠償金為由,判決轉到了執行庭。執行的期限是多長時間?運輸公司的協議是否有效?法院判決補充責任是否合理?2》另一個受害人與2007年7月下旬在法院立案,與同年12月上旬開庭,因為原告不承認也沒有起訴這個所謂的協議上車主{20歲的人}。審判員說不追加協議車主無法判決,直到2008年6月份,審判員通知原告還是要原告追加那個協議車主,并且說根據上一個審判書的內容,其它原告(死亡人的家屬的代理律師)已經承認了那個協議車主為被告,原告認為沒有確鑿的證據來證明協議車主就是實際車主所以不追加,審判員說法院要以職權追加。像這種情況原告該怎么辦?怎樣保證自己的權益?案情復雜,不是咨詢可以解決的;建議帶上材料與律師面談。
連帶責任,補充責任,按份責任,相應責任的區別?
按份責任、連帶責任和補充責任是根據各責任人之間的關系進行的分類。
按份責任是指多數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各自承擔一定份額的民事責任。至于按份責任中各個責任人之間責任份額的大小與多少,應由法律規定或者通過當事人自行約定。法律沒有規定或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推定各責任人承擔相同的份額。
連帶責任是因違反連帶債務或者共同實施侵權行為而產生的責任,各個責任人之間具有連帶關系。所謂連帶關系是指各個責任人對外都不分份額、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
補充責任,是指在責任人的財產不足以承擔其應負的民事責任時,由有關的人對不足部分依法予以補充的責任。
連帶賠償責任和補充賠償責任的區別
他們分別什么意思?有什么區別?rn謝謝~~~~~~~~~~1、賠償順序不同。
連帶賠償責任的順序是各個責任人不分先后次序的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補充賠償責任的順序是主責任人不能承擔賠償時,由與其有特定聯系的人予以承擔賠償責任。
2、責任劃分不同。
連帶責任為數個獨立的給付責任,是復數之債,無主次責任人之分;補充責任也是復數之債,但有主責任人和補充責任人的劃分,其中的補充責任是依附于主責任才成立的。
3、責任成立條件不同。
連帶責任須在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當事人有明確約定時才可成立;補充責任是基于與主責任人的某種特定法律關系或因為存在某種與債務相關的過錯而承擔補充清償的民事責任,不以法律明文規定或當事人的明確約定為成立的要件。
連帶責任是指各個責任人對外都不分份額,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包括法定連帶責任和約定連帶責任;補充責任是指因同一債務,在主責任人財產不足給付時,由補充責任人基于與主責任人的某種特定法律關系而承擔補充清償的民事責任。
擴展資料:
連帶責任構成要件:
1、連帶責任人必須在兩個或兩個以上。連帶責任人作為多數主體分兩種情況,一種是一般連帶責任的各債務人,諸如合伙內的各合伙人,共同侵權的各侵權人等,另一種是補充連帶責任中的主債務人和從債務人,如保證合同中的主債務人和保證人。
2、連帶責任人與債權人之間須存在著債的關系。連帶責任是以債的關系為前提的,沒有債的關系,就無民事責任可言,更談不上承擔連帶責任。
3、連帶責任的客體必須是種類物。連帶責任是一種財產責任,所以其客體必須是物。由于所履行債務的責任是連帶責任,因而這種客體在客觀上是可分別承擔的,而不應是特定的。
4、連帶責任的承擔須有法律明文規定或者當事人明確約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連帶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補充責任
通俗的說,連帶賠償責任是,不管第一責任人是否賠償,是否有能力賠償,都可以讓你賠。補充賠償責任是,第一責任人賠不了的部分你再賠。如果對方沒有要求第一責任人賠,就無權要求你賠
連帶責任是指各個責任人對外都不分份額,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在權利人提出請求時,各個責任人不得以超過自己應承擔的部分為由而拒絕。如交通事故中駕駛員和車主,在駕駛員沒有重大過失的情況下,對受害人所承擔的責任。
補充責任是指在責任人的財產不足以承擔其應負的民事責任時,由有關人對不足部分依法予以補充的責任。如保證人對債務人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就要承擔補充責任。
連帶責任是指各個責任人對外都不分份額,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在權利人提出請求時,各個責任人不得以超過自己應承擔的部分為由而拒絕。依連帶責任產生之原因不同,可以將連帶責任劃分為法定連帶責任和約定連帶責任。連帶責任雖對債權人有利,但對債務人,無疑是一種加重責任。
補充責任是指因同一債務,在應承擔清償責任的主責任人財產不足給付時,由補充責任人基于與主責任人的某種特定法律關系或因為存在某種與債務相關的過錯而承擔補充清償的民事責任。究其實質,相當于一種保證責任,與保證中的一般保證類似。
相關推薦:
罰款屬不屬于行政處罰(罰款是屬于行政處罰嗎)
哺乳期賠償金(哺乳期辭退所應支付的賠償金)
行政拘留是違法犯罪嗎(被行政拘留屬于違法犯罪嗎)
過了醫療期怎么處理(過了醫療期怎么處理)
逾期立案多久(網貸逾期多久法院才會給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