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誤診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件49條規定,不屬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然而,不屬醫療事故不一定不存在醫療過錯。據民法通則的過錯責任原則,只有因過錯(過失)所導致的誤診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審判中,衡量醫院是否存在過錯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1)是否具備準確診斷的條件。(2)是考察具體的診斷、治療過程。(3)是醫院的等級及所處的地域間發展不平衡,醫療水平和條件差參不齊。總言之,判斷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關鍵就是審查醫患雙方就醫院履行義務“當”與“不當”。如果醫院履行義務“不當”,即有過錯,就應承擔民事法律責任。醫療機構的過失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是醫療機構承擔責任的必要條件。
臨床誤診的法律責任
臨床誤診的性質不同,涉及到法律責任也不同,從過錯原則上看,無過錯的誤診不承擔法律責任,有過錯的誤診有以下幾種法律責任。
(一)醫療事故責任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活動中存在過失,即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不良后果,損害程度必須達到《醫療事故處理條件》規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衛生部《醫療事故分級標準
(試行)》的規定要求,且過失行為不良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時,即構成醫療事故,應當承擔醫療事故責任。
(二)民事法律責任
人民法院在審理醫療糾紛案件時,對不構成醫療事故,但經審理能夠認定醫療機構存在過錯的誤診行為,符合民事侵權構成要件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確定醫療機構承擔責任。
對技術性誤診,無論給患者造成何種程序的損害,都要由醫療機構承擔民事責任。根據誤診給病人帶來的損害,醫院應賠償患者因誤診誤治增加的不必要醫療費、交通費,根據不同情況賠償病人因營養支持從而支出的營養費,因誤診誤治產生的誤工費,如侵權后果嚴重,還要承擔適當的精神撫慰金等。
(三)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人員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健康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您好,
(一)何種情形下的誤診才應承擔法律責任?
客觀上講,基于病理的高度復雜性,醫院的誤診是正常現象,如果凡是誤診造成人身損害或精神損害,就讓醫院無條件承擔賠償責任,即醫療風險完全讓醫院承擔,顯然是不合理的。誤診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呢?不能簡單作出是或否的回答,應當按照是否具備侵權民事責任構成要件判定。
1 、誤診是否存在過錯(過失)是醫院承擔法律責任的必要前提。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件49條規定,不屬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然而,不屬醫療事故不一定不存在醫療過錯,民法通則106條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據民法通則的過錯責任原則,只有因過錯(過失)所導致的誤診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
行為人對其行為的結果應當預見到但未預見到,或者雖然預見到而輕信其不會發生,以致造成損害結果的叫過失。衡量行為人是否有過失,應以行為是否“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為依據,來判斷診斷行為是否規范,診斷醫生是否盡責。因為醫學是個很復雜的學問,不但個體差異大,而且疾病發展也復雜,難免出現意外,關鍵是看醫生能否盡職盡責,即醫療過錯主要體現在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應當防范沒有防范,這是一個基本衡量原則。
2、審判中,衡量醫院是否存在過錯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
(1)是否具備準確診斷的條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陳述病情,診斷所依據的其他客觀性資料是否完備,特別是各種檢查報告是否及時產生,病情是否穩定等。
(2)是考察具體的診斷、治療過程。考察醫療機構在診斷前問診是否全面,有無進行必要的輔助檢查;在初步診斷后對病情變化是否密切觀察,有無根據病情的發展、癥狀的表現和變化來修正自己的診斷;是不是存在過分自信的情況,對疑難、不典型的病狀,不經會診、討論就盲目下結論。總體而言,就是以客觀標準考察醫生診斷時的心理狀態,考察其有無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
(3)是醫院的等級及所處的地域間發展不平衡,醫療水平和條件差參不齊。對于診斷的輔助手段也受到各種因素的制約。因此對疑難雜癥的診斷難度增加,往往級別越高的醫院因其整體的設施及技術力量等因素,醫療水平就越高,因而診斷能力就越強。
總言之,判斷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關鍵就是審查醫患雙方就醫院履行義務“當”與“不當”。如果醫院履行義務“不當”,即有過錯,就應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行為人對其行為的結果應當預見到但未預見到,或者雖然預見到而輕信其不會發生,以致造成損害結果的叫過失。衡量行為人是否有過失,應以行為是否“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為依據,來判斷診斷行為是否規范,診斷醫生是否盡責。因為醫學是個很復雜的學問,不但個體差異大,而且疾病發展也復雜,難免出現意外,關鍵是看醫生能否盡職盡責,即醫療過錯主要體現在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應當防范沒有防范,這是一個基本衡量原則。
2、審判中,衡量醫院是否存在過錯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
(1)是否具備準確診斷的條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陳述病情,診斷所依據的其他客觀性資料是否完備,特別是各種檢查報告是否及時產生,病情是否穩定等。
(2)是考察具體的診斷、治療過程。考察醫療機構在診斷前問診是否全面,有無進行必要的輔助檢查;在初步診斷后對病情變化是否密切觀察,有無根據病情的發展、癥狀的表現和變化來修正自己的診斷;是不是存在過分自信的情況,對疑難、不典型的病狀,不經會診、討論就盲目下結論。總體而言,就是以客觀標準考察醫生診斷時的心理狀態,考察其有無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
(3)是醫院的等級及所處的地域間發展不平衡,醫療水平和條件差參不齊。對于診斷的輔助手段也受到各種因素的制約。因此對疑難雜癥的診斷難度增加,往往級別越高的醫院因其整體的設施及技術力量等因素,醫療水平就越高,因而診斷能力就越強。
總言之,判斷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關鍵就是審查醫患雙方就醫院履行義務“當”與“不當”。如果醫院履行義務“不當”,即有過錯,就應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臨床誤診的法律責任
臨床誤診的性質不同,涉及到法律責任也不同,從過錯原則上看,無過錯的誤診不承擔法律責任,有過錯的誤診有以下幾種法律責任。
(一)醫療事故責任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活動中存在過失,即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不良后果,損害程度必須達到《醫療事故處理條件》規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衛生部《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的規定要求,且過失行為不良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時,即構成醫療事故,應當承擔醫療事故責任。
(二)民事法律責任
人民法院在審理醫療糾紛案件時,對不構成醫療事故,但經審理能夠認定醫療機構存在過錯的誤診行為,符合民事侵權構成要件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確定醫療機構承擔責任。
對技術性誤診,無論給患者造成何種程序的損害,都要由醫療機構承擔民事責任。根據誤診給病人帶來的損害,醫院應賠償患者因誤診誤治增加的不必要醫療費、交通費,根據不同情況賠償病人因營養支持從而支出的營養費,因誤診誤治產生的誤工費,如侵權后果嚴重,還要承擔適當的精神撫慰金等。
(三)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人員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醫生誤診可以追究責任不?
造成經濟損失不說家里人跟著著急上火。絕大部分情況都是有診療常規的,所以這就有幾種情況:
1.接診醫師的處理符合診療常規,就算誤診誤治也不算有錯,只能算這個病人的情況特殊,換誰也要搞錯;
2.接診醫師的處置不符合常規,因為這個問題造成嚴重后果需要追究責任;
3.接診醫師處置符合常規,但病人拒絕執行,比如自認為是感冒,覺得醫生小題大做,開了心電圖不去做,結果因為沒及時發現心肌炎而死了,這是病人自己的錯,不能讓醫生背鍋。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件49條規定,不屬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然而,不屬醫療事故不一定不存在醫療過錯。據民法通則的過錯責任原則,只有因過錯(過失)所導致的誤診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評判中,衡量醫院是否存在過錯,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眼。:(1)是否具備準確診斷的條件。(2)具體的診斷、治療過程是否合規。(3)醫院的等級及所處的地域間發展,醫療水平和條件情況。總言之,判斷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關鍵就是審查醫患雙方就醫院履行義務“當”與“不當”。如果醫院履行義務“不當”,即有過錯,就應承擔民事法律責任。醫療機構的過失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是醫療機構承擔責任的必要條件。當然,這些又都必須是在具有充分證據的條件為基礎的。
但以上都是理論上的,實際情況,因為醫療是一件專業性很強事情,需要一定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權威。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件49條規定,不屬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然而,不屬醫療事故不一定不存在醫療過錯。據民法通則的過錯責任原則,只有因過錯(過失)所導致的誤診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審判中,衡量醫院是否存在過錯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1)是否具備準確診斷的條件。(2)是考察具體的診斷、治療過程。(3)是醫院的等級及所處的地域間發展不平衡,醫療水平和條件差參不齊。總言之,判斷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關鍵就是審查醫患雙方就醫院履行義務“當”與“不當”。如果醫院履行義務“不當”,即有過錯,就應承擔民事法律責任。醫療機構的過失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是醫療機構承擔責任的必要條件。
據民法總則的過錯責任原則,只有因過錯(過失)所導致的誤診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
醫生誤診需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件49條規定,不屬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然而,不屬醫療事故不一定不存在醫療過錯。據民法通則的過錯責任原則,只有因過錯(過失)所導致的誤診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審判中,衡量醫院是否存在過錯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1)是否具備準確診斷的條件。(2)是考察具體的診斷、治療過程。(3)是醫院的等級及所處的地域間發展不平衡,醫療水平和條件差參不齊。總言之,判斷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關鍵就是審查醫患雙方就醫院履行義務“當”與“不當”。如果醫院履行義務“不當”,即有過錯,就應承擔民事法律責任。醫療機構的過失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是醫療機構承擔責任的必要條件。
誤診屬于侵權,是否要承擔民事刑事責任,需要符合兩個條件:1,是通常疾病(目前中國的醫療技術能達到的水平),2,由于他的誤診給你帶來嚴重后果。如果不是通常疾病,即便構成誤診也不構成。如果是通常疾病,沒有嚴重后果也不構成。這就是為什么人病了去不同的醫院卻有不同的結果,我們只能感嘆庸醫太多,可是它的誤診沒有帶來嚴重后果,所以幾乎沒有人去告。
如果誤診帶來嚴重的后果且誤診是屬于醫生存在過錯而導致的,那么必然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如果鑒定為誤診,且造成嚴重后果,要負法律責任。
需要
醫生誤診需要什么證據
醫療事故糾紛實行的是舉證責任倒置,也就是說,法院受理了你的起訴,醫院需要證據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如果他提供不了,就要承擔責任。
當然,你最好能提供收到損害的證據,以及去該醫院就診的證據。
醫療事故糾紛實行的是舉證責任倒置,也就是說,法院受理了你的起訴,醫院需要證據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如果他提供不了,就要承擔責任。
當然,你最好能提供收到損害的證據,以及去該醫院就診的證據。
不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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