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怎么處理?我要如何維護我的權益呢?
(一)協商
發生合同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在自行協商解決糾紛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分清責任是非。協商解決糾紛的基礎是分清責任是非.當事人雙方不能一味地推卸責任,否則,不利于糾紛的解決。因為,如果雙方都以為自己有理,責任在對方.則難以做到互相諒解和達成協議.
第二,態度端正,堅持原則。在協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既互相諒解,以誠相待、勇于承擔各自的責任, 又不能一味地遷就對方,進行無原則的和解。尤其是對在糾紛中發現的投機倒把,行賄受賄,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要進行揭發。對于違約責任的處理.只要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是合法的,就應當追究違約責任,過錯方應主動承擔違約責任,受害方也應當積極向過錯方追究違約責任,決不能以協作為名. 假公濟私,慷國家之慨而中飽私囊。
第三,及時解決。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協商過程中出現僵局,爭議遲遲得不到解決時,就不應該繼續堅持協商解決的辦法,否則會使合同糾紛進一步擴大,特別是一方當事人有故意的不法侵害行為時,更應當及時采取其他方法解決。
(二)調解
雙方當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發生合同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在通過第三方主持調解解決糾紛時,應當遵守以下原則:
第一,自愿原則。自愿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糾紛發生后.是否采用調解的方式解決,完全依靠當事人的自愿。調解不同于審判,如果糾紛當事人雙方根本不愿用調解方式解決糾紛,那么就不能進行調解。二是指調解協議必須是雙方當事人自達成。調解人在調解過程中要耐心聽取雙方當事人相關系人的意見,在查明事實清是非的基礎上,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耐心勸導,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促使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達成協議。調解人既不能代替當事人達成協議,也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當事人。如果當事人對協議的內容有意見,則協議不能成立.調解無效。
第二,合法原則。根據合法原則的要求,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內容不得同法律和政策相違背,凡是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辦;法律、法規沒有明文規定,應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并參照合同規定和條款進行處理。
(三)仲裁
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愿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
根據我回<仲裁法>規定,通過仲裁解決的爭議事項, —般僅限于在經濟、貿易、海事、運輸和勞動中產生的糾紛。如果是因人身關系和與人身關系相聯系的財 產關系而產生的糾紛、則不能通過仲裁解決.而且依法應當由于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也不能通過仲裁解決。
(四)訴訟
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
與其他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相比,訴訟是最有效的一種方式,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后,以國家強制力保證裁判的執行。
中潤律師解答為您解答: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回織,合同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答為,因此,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
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論等。民事方式區別于行政方式和刑事方式,行政方式是通過行政手段來直接干預合同糾紛,這與合同法平等的理念不符合。
在計劃經濟時代大量存在的行政干預,仍然存在,與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相違背,刑事方式是國家通過刑事手段來解決合同糾紛,合同一旦需要通過刑事方式解決,就不能稱為合同糾紛,而是刑事案件。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的情況很多,對于此類情況,應以詐騙案處理,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糾紛。
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
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于導致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系的內容有著不同的觀點與看法。合同糾紛的范圍涵蓋了一項合同的從成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
中潤律師解答。
合同糾紛 該怎么處理
你需要承擔4000元違約金+訴訟費+交通費+水電費+修修費。上半年房租如果沒及時繳納,還要支付滯納金。望采納。
最好咨詢一下律師
可以先找懂法律的人問問,問題復雜的話,問律師比較靠譜。
發生合同糾紛應該怎么辦?合同糾紛不是警察管,規法院管,協商不成直接起訴即可。
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幫我分析下怎么處理 急啊rn【案例3】rn2002年5月,某市電力工程學院(以下簡稱發包方)通過公開招標與城市建設工程公司(以下簡稱承包方)簽訂了××教學樓工程的施工合同。總建筑面積4800m2 ,合同總價2460萬元,合同工期為330日歷天。rn合同簽訂后,雙方都基本上履行了各自的責任。在進行竣工驗收過程中,發包方提出工程質量存在一些問題,要求承包方把存在的質量問題處置后再驗收。當承包方將工程驗收中提出的質量問題檢修完成再次提出竣工驗收時,發包方又發現并提出了一些在第一次驗收中沒有發現的問題,再次要求承包方進行修復。承包方認為發包方有故意行為,提出先行工程驗收,然后進行修復。為此,發包方明確表示,如果承包方拒絕修復工程質量缺陷,將停止支付余額工程款128萬元,全部作為該項日的維修保證金。承包方則回應表示,如果發包方以不驗收工程為理由達到拒付工程款的目的的話,承包方將拒絕交付工程竣工驗收的相關資料。雙方既僵持不下,又協商不成,冷戰一直持續了56天。rn發包方新建的教學樓必須保證新學年的教學使用,2003年8月5日,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發包方在工程未辦理驗收手續的情況下,將教學桌椅、設備搬進××教學樓后并投人了教學使用。rn當年10月。承包方以發包方拒付工程款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發包方支付該項目余項工程款及延遲支付期間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回三條 建設工程未經竣答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
所以,發包方應支付該項目余項工程款及延遲支付期間的利息。
質量問題,并不是通過雙方約定就能認定的,當然雙方約定的內容也可以被法院參回考。但是,當乙答方認為自己不是工程質量問題的唯一責任方,設計方、勘察方也具有相應的責任,并提出質量鑒定請求時,法院應當同意。并根據質量鑒定的結果,有責任方承擔各自的責任。
上述判例中,施工方在提出質量鑒定后又撤回申請。法院可能根據各方都簽字的會議紀要、補充協議中明確的質量的責任歸屬為施工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58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會議紀要、補充協議對甲乙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里面認定的乙方的質量責任也可以作為判案依據。(具體問題可以參考工庫網的問答欄目,所有與工程索賠問題全部都有)
發生合同糾紛應該怎么辦?合同糾紛不是警察管,規法院管,協商不成直接起訴即可。
我想知道合同糾紛該怎么處理
我們是汽車租憑公司的,然后承租方因為欠款和發生交通事故未處理就不理了,也不把剩余的欠款交清,那我該怎么起訴
證據補充:
我們有公司的簽訂合同,還有去法院起訴。主要需要提供的材料:1、起訴狀;2、對方的身份證復印件;3、證據,包括租賃合同,之前付款的憑證等;4、讓員工去起訴的話,要貴公司的授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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