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其審限為多少時間?
簡易程序的審限為3個月,且不得延長
簡易程序是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審理簡單民事案件所適用的一種簡便易行的訴訟程序。簡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簡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時,簡易程序未作規定的,適用普通程序的規定。已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也可以根據需要轉用普通程序。簡易程序是與普通程序并存的獨立的第一審程序,有自己的特點和適用范圍。
一、簡易程序的特點
簡易程序有以下特點:
1.起訴方式簡便。原告可以口頭起訴。
2.受理程序簡便。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法院請求解決糾紛,人民法院可以及時審查,當即受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3.人民法院可以簡便、靈活的方式隨時傳喚當事人、證人,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
4.審判組織簡單。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5.庭審程序簡便,不受普通程序中關于開庭審理階段和順序的限制。
6.審理期限短。簡易程序的審限為3個月,且不得延長。
二、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
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1.適用簡易程序的法院,僅限于基層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2.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僅限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
三、不得適用簡易程序的三類案件
1.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發回重審和按審判監匠絳蛟偕蟮陌訃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案件審理,審理期限最長是受理后多少日內
民事訴訟簡易程序審限3個月,刑事訴訟二十日內,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一個半月
在民事訴訟一審中,適用簡易程序的,一般三個月內審結。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
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20日以內審結。
《刑事訴訟法》第214條規定,實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多久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法院審理簡易程序的案件一般多長時間?審理期是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案件一審簡易程序審理期限3個月,自立案受理之日起算。
簡易程序是3個月,從立案之日起開始計算。
簡易程序3個月,從立案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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