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決書下來多久執行
過了上訴期沒有提出上訴,則判決書生效了,就付予執行了。只是死刑的執有核準,驗明正身等環節,一般沒有特殊安排時可在最高院核準通知下達后十日內執行。
參見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生效后立即執行
需要在院內辦理轉交手續
刑事判決書送達期限是多久,對象是誰
根據《刑訴法》第196條的規定,當庭宣判的,應當在五日內送達當事人、檢察院、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擇期宣判的,先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并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判決宣告后,立即送達判決書。如果被告人在押的,還需要給羈押場所送判決書。
還望采納,謝謝。
刑事判決書下來多久可以放人 是緩刑的情況下
關于緩刑,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能聽到這個專業法律名詞,那么什么是緩刑?判緩刑后什么時候能放人呢?帶著這些問題我們來了解下關于緩刑的相關法律規定。所謂緩刑,它實際上并不是一種刑罰種類。它適用的對象是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被告人。對于上述被告人如果同時滿足犯罪情節輕微、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這四個條件是可以宣告緩刑的。那么判緩刑后,什么時候能放人呢?這就涉及到緩刑考驗期的規定了。宣告緩刑時通常都會明確緩刑考驗期。那么什么是緩刑考驗期呢?實際上它只是個法律規定的期間,是不可變的法定期間。《刑法》明確規定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而緩刑不能離開原判刑罰獨立存在,因此緩刑結束時間即為考驗期結束時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三條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1、刑事判決書判決的是緩刑的話,受到判決書立即放人。
法律上,緩刑收到判決書時,判決書即刻生效,即刻就可以放人。
實際上,收到判決書后,如果在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中,需辦理好相關手續才能離開。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予以釋放。
立即放人
刑事判決書的有效上訴期是多少
弟弟是9月26日開庭宣判的,因故意傷害罪判13年,民事賠償2787.26元.前天家里才收到一張通知書.寫著案子的情況和賠償金數額,案子里有5個被告,都每寫名字,也沒寫刑事判決.最后寫著不服本叛決的可在收到本判決10日內先向上級法院上訴.想問問懂法人士幾個問題.1.他這個案子是否應該還有一張刑事判決書寄到家里? 2.這份通知是否算判決書?如果是,那是否可在收到通知10日內上訴?或是說要等還有一張刑事判決書下來后才能提起上訴? 3.刑事案件的上述期是怎么算的?,是宣判之日起,還是收到判決文書開始算? 4.不滿法院判決,這個案子還能上訴嗎?判決書一般都會在開頭寫<<XXXX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2008)X刑一初字第X號>>這樣的字樣。如果有就是判決書
上訴期是從你收到之日次日計算10日。能上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服刑事判決的上訴期限是十日,從接到刑事判決書的第二天開始計算。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九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從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九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從收到判決書次日起十日內提出上訴。
刑事判決書的上訴期是十天,自接到判決書的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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