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無責任方有工作并且因為修車耽誤了工作,是可以主張誤工費的。但是如果沒有影響到無責任方的工作,只是沒有車子代步上班的話,責任方賠償無責任方交通費即可。誤工費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不用承擔,需要責任方自行承擔。
一、有固定收入的:
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乘以誤工時間
注:對有固定收入的,應當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誤工費損失賠償。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夠負擔得起,則是執行的問題。
二、無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
誤工費=誤工時間(天)乘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狀況的證明包括納稅憑證、單位出具的證明等。
2、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定型化標準):
誤工費=誤工時間(天)乘以相通、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天/元)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第一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無責任方不需要對他人的誤工費進行賠付。但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方的誤工費是需要責任人進行賠償的。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無責任方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無責任方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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