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諒解書一般賠多少錢由雙方協(xié)商或者司法機關調解確定,一般需要 賠償醫(yī)療費 、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 伙食補助費 、必要的營養(yǎng)費等費用。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y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xù)治療實際發(fā)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xù)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分析:致人輕傷是要承擔刑事(公訴三年以下或緩刑)和民事民事賠償兩方面責任的。無論承擔刑事責任與否,都不可能逃避民事賠償責任的。所以建議最好還是在正式立案的偵查期間通過派出所調解為宜。若等到正式立案后經檢察院批捕了,就晚了。即使是承擔了刑事責任,還是必須要賠償的。法院輕傷民事方面賠償大約1-3萬。如果在正式立案前,雙方在經濟補償方面達成共識并諒解,經派出所調解成功的,就能免于刑事責任,一般賠償金額在2-8萬之間(包括醫(yī)藥費誤工費陪護費營養(yǎng)費精神損失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guī)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guī)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xié)議書。
第二百九十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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