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特點:貫徹以審判為中心理念,落實庭前會議制度,推進庭審實質化改革,貫徹證據裁判規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疑罪從無。以審判為中心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作為中央確定的重要司法改革內容,是我國刑事司法領域重大改革項目之一,在新中國刑事訴訟制度發展史上具有重要意義。為認真貫徹中央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改革要求,嚴格落實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的《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關于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發布《關于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又出臺“三項規程”(即《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庭前會議規程(試行)》《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規程(試行)》和《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第一審普通程序法庭調查規程(試行)》)并部署試點工作,全面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針對刑事訴訟法的修改,本文從多個角度進行了深入探討。首先,“先刑后民”原則的正名,強調了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程序之間的關系,旨在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公正與秩序。其次,司法解釋面臨的挑戰與機制重構,以刑事訴訟法修改為平臺,提出了完善刑事訴訟制度的必要性與可行性。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原則在完善刑事訴訟制度中起著關鍵作用,確保法律在社會中的和諧運用。人本主義視野下的訴訟權利本位觀強調了個人在刑事訴訟中的主體地位,旨在通過憲法化的方式保障訴訟權利。刑事訴訟權利的憲法化,為刑事訴訟法改革提供了一種憲政思考的視角。同時,探討了程序人權及其在刑事訴訟中的程序保障,關注了刑事辯護權的憲法反思,以及公正審判權的適用范圍及其限制。反腐敗特別刑事訴訟立法研究、程序法律后果的原則、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無罪推定原則、“控辯平衡”原理下的被追訴人權利、刑事訴訟的價值與目的、犯罪嫌疑人的義務等問題,也被逐一剖析。此外,文章還探討了在二元社會格局情境下的刑事訴訟法轉型策略,以及法律解釋對完善刑事訴訟法的重要性,強調了訴訟參與人范圍的擴大與刑事追訴與弱勢群體關懷的結合。和諧社會視角下的刑事被害人保護問題研究、加強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保護以及從“報應性正義”到“恢復性正義”的轉變,體現了對刑事訴訟中人道主義的關注。文章還深入探討了訴訟參與人控告權的保障,以及軍民分治原則在刑事訴訟法中的應用。在刑事訴訟法再修訂過程中,文章提出了一系列需要處理的關系,如刑事程序分流中的人民檢察院的角色、國家刑事賠償的歸責原則與賠償范圍、檢察官的客觀義務等。最后,文章從和諧社會視野下探討了裁判的可接受性,并反思與前瞻了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之間的關系。
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2007年年會于2007年9月21日-23日在甘肅省蘭州市召開,本次會議的主題是:“構建和諧社會與刑事訴訟法修改”。來自全國各地的近250位從事刑事訴訟法理論研究和司法實踐的專家、學者參加了會議。本次收到與會議主題相關的論文共179篇,其中145篇入選,因此本書是集上百名專家學者的研究成果于一體的論文集,各位作者從不同角度或者同一角度的不同側面對刑事訴訟理論與實踐中的若干問題進行了探討。為刑事訴訟法修改提供了寶貴的意見和建議,同時為我們學習和研究刑事訴訟法打開了更廣闊的視野。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旨在深化司法改革,加強懲罰犯罪與保護人民權利,確保社會秩序與和諧穩定。草案涉及多個關鍵領域,包括人權保障、證據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和審判程序等。
1. **人權保障**:草案明確將“尊重和保障人權”納入刑事訴訟法,確保司法程序符合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公民基本權利。這一修改強調了法律在程序和規定中體現的憲法原則,致力于促進司法公正。
2. **證據制度**:草案對證據收集與排除作出規定,禁止刑訊逼供和非法收集證據,明確非法證據的排除標準。同時,草案要求在拘留、逮捕后及時送至看守所羈押,并實施訊問錄音錄像制度。此外,草案還規定了證人出庭的范圍和保護措施,確保證人安全,并規定了證人不出庭的法律后果。
3. **強制措施**:草案細化了逮捕條件,明確了逮捕程序,包括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律師意見和審查羈押必要性。同時,草案適當定位了監視居住措施,明確了其適用條件,如患有嚴重疾病、懷孕或哺乳、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情形。
4. **辯護制度**:草案允許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并完善了律師會見程序,擴大了法律援助的適用范圍,確保了辯護人的權利得到保障。
5. **審判程序**:草案調整了審判程序,包括簡易程序適用范圍、第一審程序的補充完善以及明確第二審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范圍。此外,草案對發回重審作出了限制規定,強化了對審判活動的監督。
修正案草案旨在適應新形勢需要,符合我國國情與實際,得到了廣泛支持。通過深入研究與協調,草案解決了司法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了法律的正確應用與公民權利的保護。
刑事訴訟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調整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在法律體系里,刑事訴訟法是僅次于憲法的基本法,它素有“人權法”之稱,也被稱為“小憲法”。刑訴法1979年制定,作為新中國第一部刑事訴訟法典,首次較為系統地規定了刑事訴訟的基本制度,開啟了當代中國刑事訴訟法治化歷史進程的“閘門”。1996年,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對該法進行了首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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