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是我們生活當中經常聽到的東西,關于刑事訴訟有很多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其中之一便是無罪辯護,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對于糾紛的解決乃至自身利益的維護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那么,無罪辯護應遵循哪些原則?
1、要特別熟悉案情。熟悉案情要求律師特別熟知和掌握案件整個情況,熟悉其的發生、發展和結果。
2、無罪證據要充分。證據充分,是指律師對被告人無罪提供充分的證據。
3、要慎重決策。律師決定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應特別慎重。
4、注重溝通規避風險。注重溝通要求律師決定為被告作無罪辯護時還要注意與法院、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溝通。
一、無罪辯護的條件有哪些?
(一)被告人不具有犯罪行為。
(二)被告人具有不在場證據。
(三)被告人不具有犯罪主觀要件。犯罪或由故意構成,或由過錯構成。以故意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觀故意而不構成該故意犯罪。以過失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過失而不構成該過失罪。既無故意也無過失則不構成任何犯罪。
(四)被告人不是犯罪主體。 犯罪還須同時滿足刑法規定的主體要件。犯罪主體需達到一定的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
(五)被告人犯罪行為證據不足。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等法定基本原則作為刑事審判的基本原則,《刑事訴訟法》確定了無罪推定的原則。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或證據鏈條脫節,將影響犯罪事實的認定,應該進行無罪辯護。
(六)辦案機關程序違法。 違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證據難以保證其真實與公正性,用以證明案件事實極有可能出現差錯。
二、無罪辯護要收集哪些證據?
(1)控訴方或辯護方提供的證據,能證明屬于下述情況,依據法律應當認定被告人無罪的:被告人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被告人行為系合法行為;被告人沒有實施控訴方指控的犯罪行為;
(2)控訴方指控的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3)其它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情況。另外,被害人、證人翻供時,不要冒然進行無罪辯護。
無罪辯護不容易,只有證據充分了,辯護才有保障,才能從根本上否定了檢控方起訴的事實和理由,使辯護律師的無罪意見被法官采納。因此,除了在辯護詞中明確指出被告無罪的意見、寫明無罪的事實和情節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確實充分的無罪證據,結合有關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進行論證和闡明。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第四十二條,辯護人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于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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