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筆錄可以翻供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庭審筆錄如果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有證據,就可以翻供,翻供僅限于刑事訴訟,但可能會導致延期審理,如果是確有證據證明自己無罪或罪輕時,翻供可能成功,失敗也不會導致加重處罰,但是如果是惡意翻供可能會承擔責任,并且造成訴訟資源浪費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筆錄不屬實怎么處理
如果不存在刑訊逼供等非法收集筆錄的情況,一般情況下筆錄是不能推翻的,但可以協助派出所收集其他證據用來否定筆錄中的不符合事實的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四條 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ǘ远ò傅淖C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ㄈ┚C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論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ㄒ唬┪镒C;
(二)書證;
?。ㄈ┳C人證言;
?。ㄋ模┍缓θ岁愂觯?br /> ?。ㄎ澹┓缸锵右扇?、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b定意見;
?。ㄆ撸┛彬灐z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ò耍┮暵犢Y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筆錄已經簽字按手印,還需要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的。
做完筆錄可以翻供嗎
做完筆錄可以翻供嗎一、做完筆錄可以翻供嗎
1、做完筆錄可以翻供。筆錄如果確實作了虛假的供述,再次提審和開庭時可以實事求是的說明案件的事實真相,并說明先前作虛假陳述的理由。如果供述是真實的,沒有必要翻供,否則要承擔對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
【證人證言法庭質證原則】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二、犯罪嫌疑人翻供該怎么辦
1、查明翻供的原因。通過詢問被告人,了解翻供的真實原因。因為被告人翻供的理由有真有假。要查明翻供的具體理由,對因刑訊逼供為由翻供的,要詢問是何部門、何人、何時、何地、實施何種違法審訊行為等細節。對因記憶不清翻供的,要詢問影響記憶的原因。對誤解政策翻供的,要詢問為什么誤解及誤解的深層次原因。翻供必須有理由,對理由要做出詳細、合理的解釋;
2、查明翻供的內容。通過審查翻供的前后說法,查明翻供與前供不一致的差別之處,看被告人是全部推翻前供,還是部分推翻前供,是在事實方面翻供,還是在某些量刑情節上翻供。確定翻供的真正內容后,再看翻供的內容是否詳細、具體,進一步判斷翻供的真偽;
3、變換角度反復詢問,審查翻供的內容與其他證據是否印證一致。主要方法是抓住原供涉及的隱蔽情節,理清證據收集的時間先后順序,進行理性分析,發現破綻步步緊逼。如被告人供述在先,且對隱蔽情節描述具體詳細,通過偵查取得的證據與被告人原供一致,對被告人翻供則可認為是無理翻供;
4、抓住細節適時傳喚同案人到庭質證。為防止被告人當庭串供,一定要選準時機和注意質證方法。質證主要還是應抓住案件細節,發現矛盾。因為翻供不可能在每一個細節都考慮得十分完善,在一些細節上可能有漏洞,不合乎生活的常識、常理、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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