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權利的私力救濟方式包括
法律主觀:
一、民事權利的私力救濟方式
民事權利的私力救濟方式包括自衛行為、自助行為。私力救濟指當事人認定權利遭受侵害,在沒有第三者以中立名義介入糾紛解決的情形下,不通過國家機關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實現權利,解決糾紛,包括強制和交涉。《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規定,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二、私力救濟的特征
1. 糾紛解決的自治性和自主性。私力救濟不屬于國家為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資源,也不依靠國家權利,因此其存在和運行完全取決于當事人或社會共同體的需求和自主選擇。
2. 糾紛解決主體的民間性或非官方性。私力救濟可以由當事人單方自行實現,即自助或自行"執法",也包括雙方的協商和解和"壓服"。
3. 糾紛解決依據的多元性和靈活性。當代的私力救濟不可能完全超越于法律之外。但私力救濟之所以受到當事人的青睞,就在于其在適用規范上的靈活性,在關照法律規定的同時,特別注重民間社會規范的作用。
4. 糾紛解決結果效力的非強制性。私力救濟無疑必然依賴各種強制力,包括輿論、道德、宗教信仰、社群的壓力、第三方的權威、民間社會規范的約束力、以及實力威脅等,但私力救濟本身不具有任何法律意義上的強制力,其糾紛解決結果只能依賴當事人自愿履行。
5. 程序、方式、手段的靈活性和非正式性。這也是私力救濟達到糾紛解決目的的有效途徑,由此也可將其劃歸為非正式解紛機制之列。由于某些私力救濟可能會通過違法手段,迫使一方接受解決方案或妥協,所以程序的合法性及合理限度就成為判斷私力救濟正當性的基本標準。
6. 救濟的直接性。這是私力救濟最大的優勢,由此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糾紛解決的成本;因此,在糾紛發生后,當事人首先嘗試協商或自主解決通常是最合理的選擇。然而,私力救濟的能力也是有限的,一旦沒有進行私力救濟的條件或無法達到預期結果,當事人往往就不得不求助于更為正式的社會救濟或公力救濟。
7. 與社會救濟及公力救濟的互補與交錯。私力救濟與社會救濟的邊界往往很難準確區分。例如,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在本社區參與或主持糾紛解決,但這既非其法定職能,亦未得到事先的委托,所以可視為一種私力救濟;但另一方面,物業公司本身是合法的法人機構,糾紛解決可視為其社會職能之一,由此亦可將其性質定位為社會救濟。
三、私立救濟的行使方式
一為自動行使(又叫自助行為),權利人依靠自己的能力行使權利;
二為公力行使,權利人通過公力機構和一定的程序幫助行使權利,公力行使是權利救濟的主要方式,因為這樣,才能使弱者相對于強者實現其權利,也只有這樣,才能避免私人之間出現武力爭斗及與之俱有的可怕現象。
民事權利的私立救濟方式是什么?民事權利的私力救濟方式包括自衛行為、自助行為。當我們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條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95條
是關于人格權受到侵害時的救濟方式的規定,它明確指出了當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到侵害時,他們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一、人格權的定義與范圍
人格權是指個體作為人應當享有的、與其人身不可分割的權利,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這些權利是每個人固有的、非經法律不得剝奪的。
二、人格權受到侵害的情形
當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到侵害時,可能表現為多種形式,如名譽受損、隱私泄露、肖像被濫用等。這些侵害行為不僅可能導致個體精神上的痛苦,還可能對其社會生活和職業發展造成不良影響。
三、依法請求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95條,當人格權受到侵害時,民事主體有權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這些請求旨在消除侵害行為對受害人的不良影響,并恢復其人格權的完整狀態。
同時,如果侵害行為給受害人造成了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受害人還有權請求行為人賠償損失。這種賠償包括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和精神損害的適當賠償,旨在彌補受害人因侵害行為所遭受的實際損失。
四、法律救濟途徑
當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到侵害時,他們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尋求法律救濟,包括向法院提起訴訟、向有關行政機關投訴舉報、尋求調解或仲裁等。這些途徑為受害人提供了多種選擇,以便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最合適的救濟方式。
綜上所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95條為民事主體在人格權受到侵害時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和救濟途徑。當個體的人格權受到侵害時,他們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以及賠償損失等。這些規定有助于維護個體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條規定: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民事權利的救濟方式有哪些
1. 公力救濟,亦稱國家保護,是指權利人通過法定程序請求國家對其權利進行保護。在民事權利受到侵犯時,權利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將行使公權力,強制責任人承擔第二性的義務,從而補救正常的民事法律關系。除了民事責任形式的停止侵害、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十種,還包括訓誡、收繳財物或非法所得、罰款、拘留、判處刑罰等行政和刑事性質的保護措施。
2. 私力救濟,又稱自我保護,是指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采取自我保護措施,自行救濟受侵害的權利。在現代社會,公力救濟是原則,但在權利受到緊急侵害時,民事主體可在一定限度內進行私力救濟,包括自衛行為和自助行為。
(1) 自衛行為,是指民事主體為保護自己或他人的權利免受不法侵害,采取的必要防衛或躲避措施,包括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正當防衛要求:①針對不法侵害行為;②不法侵害行為正在進行;③針對不法侵害人;④不超出必要限度,否則需承擔相應責任。
(3) 民事權利的種類包括財產權與人身權,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以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的民事權利,可金錢計算價值,一般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需以財產方式救濟。人身權是指不直接體現財產利益,與個人身份密切相關,如姓名權、肖像權等。
(4) 支配權是指權利主體可以直接支配權利客體,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如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主體請求他人為特定行為或不為特定行為的權利,如債權??罐q權是指對抗他人請求權的權利,如合同履行中的先履行抗辯權。形成權是指權利主體單方面意思表示即可產生、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權利,如撤銷權、解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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