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法院開庭后會收監嗎
取保候審是一種在司法程序中的保障措施,旨在確保被取保候審人在開庭前不會受到不必要的監禁。在法院正式開庭并作出有罪判決之前,被取保候審者不會受到收監處理。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審期間,被取保候審人出現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其取保候審的資格可能會被撤銷,并轉而執行逮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對符合特定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這些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懷孕、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且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以及羈押期限屆滿,但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審的執行權屬于公安機關。這意味著在整個取保候審期間,公安機關將負責監督被取保候審人的行為,確保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這種安排旨在平衡司法公正與效率,同時保障被取保候審人的合法權益。
總的來說,取保候審是一種在特定條件下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保障措施,旨在確保司法程序的順利進行,同時尊重和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然而,這一措施并非無條件地適用于所有人,而是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特定條件。
取保候審開庭當天會收監嗎
取保候審開庭后有可能收監,有可能不收監。取保候審會不會開庭時候收監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1、如果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不應該適用緩刑的,可以在開庭后直接決定將被告人逮捕并收押,但也可以在宣判后再行收押;2、如果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應該適用緩刑或是否適用緩刑不確定的,則在法院開庭后,被告人不會被收押。
法律分析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結和不會判決刑罰。會不會坐牢還要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后判決也知道。不過,依據取保候審的條件來說,能夠取保候審一般都是罪行較輕的,判決不會太重。1.取保候審期限為一年,期間,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如果案件沒有撤銷,那就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再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再到法院審判,最后執行! 2.如果在取保候審的一年期限內,公安機關還沒有證據證明犯罪,公安機關應當撤銷案件,如果在此期限內,偵查得到相關有罪證據,會按照以上程序走。開庭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收監執行收監執行是指監獄按照法定程序將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收押入監的活動。收監意味著刑罰執行的開始,是一項嚴肅的執法活動,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后還會收監嗎
取保候審后開庭后不一定會馬上收監。如果人民法院判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是需要進行收監的,在此之前,任何機關不得對當事人進行收監。
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檢察院取保候審后也有可能會被判刑。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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