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賠償包含哪些費用
民事賠償范圍如下:
1、一般人身損害賠償范圍:
因遭受人身損害而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及因誤工造成的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導致傷殘的人身損害賠償范圍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范圍
除因搶救治療情況賠償一般人身損害賠償范圍外,還應賠償的項目包括: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金、及受害人家屬為處理事件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及誤工費、必要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至于賠償的具體數額,需要根據本人的實際損失、證據、造成的后果(傷殘還是死亡)、年齡、戶口、被撫養人情況、本人及護理人收入情況、當地統計數據等綜合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民事損害賠償基于哪些條件呢
民事損害賠償的條件主要有四個要素。首先,必須存在損害的事實。這意味著損害必須是真實發生的,而非虛構或臆想的。
其次,必須有歸責于債務人的原因。這表明損害是由債務人的行為或不行為造成的。債務人必須能夠被歸責為損害的原因。
第三,損害發生的原因與損害結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也就是說,損害的結果必須是損害原因直接導致的,不能有其他原因介入其間。
最后,損害必須是由債務人的原因所造成的。如果損害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比如第三方的行為或自然事件,那么債務人就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這些條件依據法律體系中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條文,該條款指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而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表明,即便在某些情況下行為人無法直接證明自己的過錯,法律也會推定其存在過錯,并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民事侵權賠償標準具體有哪些
民事侵權賠償標準主要分為兩大類: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害賠償。當侵權行為發生時,侵權人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標準如下:
1. **人身損害賠償**:涉及侵害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侵權人需賠償受害人產生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 醫療費:治療過程中產生的醫療費用。
- 護理費:因傷情需要專人護理所產生的費用。
- 交通費:就醫、治療、康復等過程中的交通支出。
- 營養費:因受傷影響正常飲食,需額外補充營養的費用。
- 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貼。
- 誤工費:因受傷無法工作減少的收入。
2. **財產損害賠償**:涉及侵害他人財產的,賠償標準主要依據財產損失的市場價值或其他合理計算方式:
- 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進行計算,即恢復原狀所需成本或財產實際損失的金額。
此外,《民法典》對賠償標準進行了詳細規定:
- **人身損害**:除上述費用外,若造成殘疾還需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若致人死亡,還需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 **財產損害**:賠償金額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以上標準旨在公平、合理地解決民事侵權糾紛,保障受害者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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