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勸酒致人死亡需承擔哪些責任
勸酒、陪酒使人喝傷、喝死,是需要賠償,這不僅是善良風俗和基本道德的要求,更是于法有據的。盡管大多數法院審理此類案件都比較謹慎,往往組織調解結案,而不愿意作出判決結果。可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著:“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哪些情況下要賠償
律師表示,飲酒人身亡,下列幾種情形,勸酒者要擔責。
1.勸酒人應當對飲酒人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符合常理的必要判斷,并給予必要勸阻。如果沒有盡到注意義務,造成飲酒人傷亡的,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組織者、勸酒者、同飲者均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2.如果對方原來就患有疾病,酒后誘發身亡的,
如果沒有盡到勸阻義務,勸酒者承擔次要責任。如果明知對方身患疾病不能飲酒,仍再三勸酒,勸酒者的過錯加深,需承擔同等責任。
3.沒有把醉酒者安全送達,如把對方送到小區門口,其在上樓過程中摔傷,
勸酒者應當承擔妥善安置和救助醉酒者的義務,如果撒手不管,則構成不作為的違法行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于造成的損害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在現實生活中,如果有人因飲酒而死亡,必須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各地法院對因勸酒或隨酒造成人員傷亡的責任范圍、比例、賠償金額等判決差異較大。判決責任的比例從10%到50%不等;賠償金額從幾千元到幾十萬元不等。
法律分析:陪酒人勸酒、灌酒等行為的,喝酒者酒后死亡的,陪酒人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勸酒行為造成他人死亡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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