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管制的期限是多少年?
刑法第38條規定,限制的期限不超過3個月或2年。因此,一般判決管制不超過2年。數罪處罰時,可能超過2年,但刑法也受到相應限制。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如果判決判決以前一個人犯數罪,除了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外,總和刑期以下,在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適當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最高限制不得超過三年。此外,刑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關于管制刑,在判決執行之前要注意拘留的,拘留一天兩天。因此,綜上所述,限制期一般在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不超過3年。但是,如果以前被拘留的話,需要折扣刑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九條68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四)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準。 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八條68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刑事案件最輕的判刑
刑事案件最輕的刑罰為管制。在我國的刑罰體系中,有主刑和附加刑之分。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五種。而附加刑則包括:罰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驅逐出境等。因此,在刑事案件中,最輕的刑罰就是管制。
而管制就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的刑罰制度。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可以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而且,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第三十九條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四)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準。
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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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強制措施
我國的刑事強制措施依照強制力度由輕到重的順序依次排序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五種。
1、拘傳,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于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 傳喚、拘傳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3、監視居住,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離開住所或者居所并對其活動予以監視和控制的一種強制方法。
4、拘留,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在在緊急情況下,依法臨時剝奪其某些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5、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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