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算不算案底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刑事處罰。在未經法院最終判定其有罪且處以相應的刑罰之前,刑事拘留行為并不能明確被視為案底的產生。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規定,案件記錄僅被封存且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時,才有可能涉及到案底問題。因此,僅僅依據刑事拘留這一行為本身,我們尚無法準確地判斷是否會留下案底。
醉駕刑事拘留最輕的后果是怎樣的
被刑事拘留以后最輕的法律后果是處一個月拘役,醉駕的刑事處罰標準是處拘役并處罰金,拘役的時間最短是一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行政處罰方面最低要等5年以后才能考駕駛證,如果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最低要等10年后才能考駕駛證。
一、醉駕刑事拘留最輕的后果是怎樣的?
醉駕刑事拘留最輕的后果是處一個月拘役,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醉駕的行政處罰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被刑事拘留是很正常的,因為醉駕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刑事拘留不是一種刑事處罰措施,對于構成醉駕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以后下一步一般是提請批捕,對于醉駕,法院是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的。
被刑事拘留會怎么處理
對于被拘留人,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內進行訊問。發現不應當被拘留的,簽發《釋放通知書》,看守所憑《釋放通知書》發給被拘留人《釋放證明書》,將其立即釋放。對被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 審查后,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1、需要 逮捕 的,在 拘留期限 內,依法辦理提請 批準逮捕 手續; 2、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 取保候審 或者 監視居住 手續后,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3、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后,繼續偵查; 4、撤銷案件的,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 羈押 的案件,不能在本 法規 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 一審 、 二審 期限內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相關推薦:
取保候審可以續辦嗎(取保候審一年到期又續)
取保候審不讓去外地嗎(取保候審期間能否異地旅游)
侵權賠償種類(侵權行為賠償項目包含哪些)
狗撞老人賠償(流浪狗撞傷老人投喂者賠4萬合理嗎)
結案后取保候審解除嗎(結案了取保候審是不是終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