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多少錢可以立案
電信詐騙是指犯罪分子通過電話、網絡和短信方式,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對受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誘使受害人給犯罪分子打款或轉賬的犯罪行為。
公民因為誤信短信、電話、網絡、廣播電視、報刊雜志內容而上當受騙的,被詐騙金額在3000-10000元以上的,就符合司法解釋的詐騙罪立案追訴標準,如果就此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的,公安機關應該受理。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法院和檢察院可以在規定是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
《刑法》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同時,有以下詐騙情節的,應從重處罰: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防范電信詐騙
1.克服“貪利”思想,不要輕信麻痹,謹防上當。不要輕信中獎和他人能辦理高息貸款或信用卡套現及有致富信息轉讓,一定多了解和分析識別真偽,以免上當受騙。
2.不要輕易將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通訊信息等家庭、個人資料泄露給他人。對于家人意外受傷害需搶救治療費用、朋友急事求助類的詐騙短信、電話,要仔細核對,不要著急恐慌,輕信上當,更不要上當將“急用款”匯入犯罪份子指定的銀行賬戶。
3.對于來電聲稱是公安、檢查、法院、銀行等的電話號碼,務必多方印證,嘗試回撥電話核實,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改號軟件等手法冒充電話號碼。
4.日常應多提示家中老人、未成年人注意防范電信詐騙,提高老人、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識。犯罪分子通常喜歡選擇相對容易上當受騙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作為詐騙目標,作為子女或者父母,除了自己注意防范電信詐騙外,應積極主動向加重老人、未成年人傳遞防詐騙的知識,為我們敬愛的長輩和需要呵護的下一代筑起防詐騙的知識圍墻。
電信詐騙常見套路
網絡兼職刷單詐騙
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網絡的發展,網上購物十分流行,有些商家會雇傭“水軍”進行刷單,提高銷量和店鋪的信譽,不少學生萌生了“刷單”兼職的想法,操作簡單。犯罪分子抓住機會,以提供“網絡兼職刷單”為名,利用人們急于尋求兼職且貪圖小利的心理,通過QQ、微信、微博等即時聊天工具實施詐騙。因此,更需要同學們提高防詐騙意識,切勿落入“刷單網”。
校園貸類詐騙
校園貸本身是為學生服務的,由于監管不到位,不少校園貸平臺一開始就走上了投機、欺騙的罪惡之路。盡管國家監管層出臺了相關制止措施,但詐騙事件仍是屢禁不止。
在此提醒大家:不要輕易使用“校園貸”,這種借貸關系中隱藏著很大的風險和隱患,在校學生一般沒有經濟償還能力,面對高額利息,會給個人甚至家人造成非常大的困擾。
在遭遇“校園貸”后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及時向警方報案;不要相信任何所謂的“官方來電”。第一時間尋找學校老師確認。
提供考題類詐騙
詐騙團伙通過非法渠道得到考生信息,然后給考生群發短信或者郵件,聲稱“能提供某某考試的試題、答案,也可以幫助改分,甚至是辦假證”,一旦有受害人急于求成,試圖作弊,按照犯罪分子的要求將錢款轉入指定賬戶,就會被騙。
網絡購物詐騙
開設虛假購物網站或淘寶店鋪,一旦事主下單購買商品,便稱系統故障,訂單出現問題,需要重新激活。隨后,通過QQ發送虛假激活網址,受害人填寫好淘寶賬號、銀行卡號、密碼及驗證碼后,卡上金額被劃走。
買賣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買賣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1、 詐騙公私財物 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能達到 刑事立案標準 ,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立案標準都不一樣;
2、低于以上金額,則不會做為 刑事案件立案 ,但屬于治安案件,也是公安的管轄范圍。
買賣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本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本罪的對象是公私財物;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表現為五種形式:
(1)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
(2)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這里所稱的票據,主要指能作為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謂其他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明文件;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這里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合同為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擔保財物為目的的一切手段。
3、本罪的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犯本罪的個人是一般主體,犯本罪的單位是任何單位;
4、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綜上所述,買賣詐騙罪的立案標準為詐騙公私財物 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能達到 刑事立案標準 ,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立案標準都不一樣;低于以上金額,則不會做為 刑事案件立案 ,但屬于治安案件,也是公安的管轄范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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