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不起訴條文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不起訴條文有刑事訴訟法第173條第2款規定:對于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酌定不起訴,又稱相對不起訴或裁量不起訴。是檢察官根據起訴便宜主義對自己擁有的訴權的舍棄而決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的,必須是犯罪情節輕微。
一、刑事訴訟法不起訴條文有哪些?
酌定不起訴,又稱相對不起訴或裁量不起訴。是檢察官根據起訴便宜主義對自己擁有的訴權的舍棄而決定不起訴。我國現行的酌定不起訴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173條第2款規定:"對于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酌定不起訴,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訴。
酌定不起訴的,必須是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主要有以下幾點:
(1)犯罪嫌疑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我國刑法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事處罰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聾又啞,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衛過當或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不應有危害而犯罪的;
(4)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
(5)在犯罪過程中自動終止或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
(7)被脅迫誘騙參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輕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較重而有立功表現的。
酌定不起訴需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二、證據不足不起訴的情形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屬于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1)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
(2)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
(3)據以定罪的證據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刑事訴訟法中對不起訴的情況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如果證據不足或者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并就相關賠償問題取得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司法機關可以不予起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當事人違反了相關法律導致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那么即使達成和解也需要進行起訴來追究相關責任。
刑訴法第129條的具體條文是什么?
刑法典第129條明確規定,所有單位及個人均應依法保護犯罪現場,并在發現時即刻通知公安機關進行現場勘查。
這一條款主要規范了犯罪現場的保護與勘查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犯罪現場,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機關派員勘驗。
第一百三十條
偵查人員執行勘驗、檢查,必須持有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第一百三十一條
對于死因不明的尸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
第一百三十二條
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可以提取指紋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犯罪現場,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機關派員勘驗。
第一百三十條
偵查人員執行勘驗、檢查,必須持有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第一百三十一條
對于死因不明的尸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
第一百三十二條
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可以提取指紋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
刑事訴訟法183條
刑事訴訟法18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如下: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或者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或者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人民法院審判上訴和抗訴案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五人組成合議庭進行。合議庭的成員人數應當是單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是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或者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或者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人民法院審判上訴和抗訴案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五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合議庭的成員人數應當是單數。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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