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就是一定要被判刑了嗎
【法律分析】:刑拘后不一定會判刑。刑拘是一種刑事偵查強制措施,偵查過程中或者偵查結束后,如果偵查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則可以決定撤銷案件;移送公訴機關審查起訴后,公訴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起訴到人民法院的,經過審判,法庭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宣告無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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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檢察院批捕后流程是什么
將經過審查起訴、提起公訴、法院審判、執行判決以及案件歸檔與監督等一系列法律程序。
一、審查起訴階段
檢察院在批捕后,會進一步對案件進行審查,收集、核實證據,確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同時,檢察院也會聽取犯罪嫌疑人的辯解和辯護人的意見,確保案件審查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二、提起公訴
如果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會制作起訴書,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三、法院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在接到檢察院的起訴書后,會進行開庭審理。在庭審過程中,法院會聽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審查證據,查明事實。如果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會作出有罪判決;反之,則會作出無罪判決。
四、執行判決
法院作出判決后,如果被告人被判有罪,會依法進行刑罰的執行。如果被告人對判決不服,可以依法提出上訴或申訴,啟動二審或再審程序。
五、案件歸檔與監督
案件審結后,相關材料會進行歸檔保存,以備日后查閱。同時,檢察院、法院等司法機關也會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案件處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綜上所述:
刑事案件檢察院批捕后,將經過審查起訴、提起公訴、法院審判、執行判決以及案件歸檔與監督等一系列法律程序。這些程序旨在確保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處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規定:
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批準逮捕意味著什么
批準逮捕意味著法律已明確證據證明被批捕人涉及犯罪行為,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這標志著被批捕人正式步入刑事訴訟程序,并將面臨追究刑事責任。
逮捕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實施新的犯罪,或對社會構成威脅,以及防止其破壞證據、干擾證人或報復他人等行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逮捕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存在,且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逮捕成為必要措施。
此外,法律規定在考慮是否逮捕時,需要評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性質、情節以及是否認罪認罰等因素。
對于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曾有故意犯罪、身份不明的案件,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也可能面臨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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