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回避由誰決定
在刑事的訴訟過程中如果發現了司法人員和其中一方當事人有關聯的話就會直接影響到案件的最后客觀性,國家為了讓司法問題不會出現嚴重的公正偏差就設置了回避的制度,但是回避制度里應該讓更高等級的人做出決定。那么,刑事訴訟法回避決定由誰做出?
網友咨詢:
刑事訴訟中回避由誰決定
律師解答:
刑事訴訟中,回避的決定如下:
1、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2、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
3、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
刑事訴訟中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5、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律師補充:
刑事訴訟的特征:
(一)刑事訴訟是公、檢、法(含國家安全機關等)的一種專門活動;
(二)刑事訴訟是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進行的一種活動;
(三)刑事訴訟是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
(四)刑事訴訟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
對偵查人員的回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
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第三十二條 本章關于回避的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規定要求回避、申請復議。
哪些人適用刑事訴訟回避
回避,指的是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相關人員不得參加該案的訴訟活動,為了確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觀公正處理,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回避制度,我國的回避制度涉及較多的是回避適用的人員范圍,又稱回避對象。哪些人在刑事訴訟中應當回避?
網友咨詢:
哪些人適用刑事訴訟回避
律師解答:
刑事訴訟中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5、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律師補充:
刑事回避的意義如下:
1、確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觀公正的處理
2、確保當事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受到公正的對待
3、確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實施過程得到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普遍尊重
【法律法規】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不得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第三十一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
對偵查人員的回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
相關推薦:
取保候審人可以回家嗎(取保候審可以回家嗎)
取保候審收監怎樣通知(取保候審收監怎樣通知)
取保候審開庭能回家嗎(取保候審開庭能回家嗎)
判五年可以獲得假釋嗎(被判五年假釋機會大嗎)
拘留所7天可以保釋嗎(拘留期間可以保釋出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