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可以異地立案嗎
刑事案件不可以異地立案,刑事案件一般是由案發地司法機關管轄,被告人或者律師無權申請異地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
遠程管轄權的適用標準應當理解,遠程管轄權的理由只有在案件涉及到那些確實或可能影響公平司法的特殊當事人時才構成。從司法實踐看,司法機關難以保持中立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種情況:一是當事人是同級四個地方國家機關(黨委、政府、人大、政協)領導班子成員的案件;這些擔任領導職務的官員在地方司法機關的任免和財政供給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其影響不言而喻。地方司法機關在查處此類人員職務犯罪時,不可避免地要承受壓力或面臨干擾和抵制。另一種是案件當事人是法官、檢察官和受理案件的司法機關的其他工作人員。雖然在理論上,司法人員是正義的守護神,但是人,有情感和利益需要。前同事現在站在被告席上接受自己的審判,調查人員不可避免地沒有受到人際關系的影響和困擾。事實上,不僅是職務犯罪,還有其他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當當事人是上述兩類人員時,也需要適用不同的管轄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異地報警立案必須到當地嗎?
不一定必須在當地。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可以向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報案。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只要符合立案條件的,則可以立案。
只要是被害人報警的,不管是向哪里的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都應該受理,并進行登記備案,如果發現不屬于管轄的,可以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處理,也可以要求被害人向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進行報警。
異地報警立案流程
異地報警立案程序:
1、問明情況,制作筆錄;
2、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一、對立案材料的接受
對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人員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4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不論是否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都應當接受。然后按照管轄的規定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對口頭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應當仔細地詢問和訊問,并將內容寫成筆錄,經宣讀或者交本人閱讀后,若有意見,應當允許更正,若認為無誤后,讓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要求他們實事求是,忠于事實,忠于法律,但是,誣告不同于錯告。因為誣告是行為人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據,無中生有地控告他人犯罪的行為;錯告,則是行為人由于認識上的錯誤而致使所告之事與事實有出入。兩者的性質截然不同,前者屬于故意行為,對此應當根據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后者應當向他講明情況,讓其接受教訓,而不應追究法律責任。
公檢法機關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免遭打擊報復,確保其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愿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行為的,在刑事訴訟中,應當為他們保守秘密。
二、對立案材料的審查
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已經接受的材料進行核對、調查的活動。其任務是正確認定有無犯罪事實的發生,應否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為正確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打下基礎。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范性文件對有關犯罪案件的管轄作出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于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
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除外。單位登記的住所地為其居住地。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與登記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其居住地。
異地立案怎么能當地處理
異地立案當地處理的方法如下:
1、當事人在異地被騙,在本地報案,一般可以立案;
2、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適宜,可以由其管轄;
3、欠款人不在本地時,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4、被告對管轄權有異議,應在答辯期內提出,異議成立的,法院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
立案程序的基本要求:
1、立案申請:當事人需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請書,附帶相關證據和材料;
2、審查資格:法院會對申請人的訴訟資格進行審查,確保其有權提起訴訟;
3、案件管轄:法院確定是否具有管轄權,即是否有權審理此案件;
4、繳納費用:根據案件類型,申請人需繳納相應的訴訟費用;
5、案件受理:法院在審查通過后,正式受理案件,并進行后續的審理程序。
綜上所述,異地立案當地處理的方法包括在異地報案、由適宜的公安機關管轄、向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以及提出管轄權異議等。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跨域立案服務工作規范》
第一條
對屬于異地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當事人可以選擇向就近的基層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請,由管轄法院決定是否登記立案。當事人選擇提交立案申請的人民法院是協作法院。
第二條
人民法院為當事人提起的一審民商事和行政起訴、刑事自訴、強制執行和國家賠償申請,提供跨域立案服務。
相關推薦:
老人傷殘賠償(八十歲老人十級傷殘賠償怎樣計算)
道路損害賠償(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應有哪些)
惡意舉報立案(匿名舉報可以立案嗎)
取保候審的規定是什么(取保候審應該遵守的規定)
取保候審的規定內容(取保候審應該遵守的規定)